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统计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00:32

安徽省统计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的安徽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实施国家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省辖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省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拟订市、县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协助管理各市、县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协助管理省辖市统计暨普查局局长、副局长;承担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办公室(财务处)

农村统计处

国民经济核算

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

统计设计管理处

贸易外经统计处

服务业统计处

机关党委

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

研究室

能源统计处

人事教育处

人口统计处

工业统计处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

离退休工作处

下属单位

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

省统计调查队

普查中心

省统计科学研究所

数据管理中心

省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参考资料

信息公开.安徽省统计局.2022-08-02

信息公开.安徽省统计局.2022-08-02

关于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_权威发布_.安徽文明网.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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