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七力 :邪教头目

更新时间:2024-09-21 18:38

宋七力(1948年9月17日—),台湾宗教人物,曾因违反票据法被判刑,后在监狱中深入研究各种宗教和形而上学思想。1987年出狱后,宋七力与追随者共同探讨“本体观”及“分身”思想,并组织协会及出版刊物。1996年,宋七力因涉嫌商业欺诈被判刑,但在上诉过程中,由于缺乏证据,最终被判无罪。

人物经历

1948年出生于高雄市

1968年于东方工专毕业,随即考上预官,于陆军服役。

1985年票据法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后因票据法取消刑罚而出狱。

1990年出狱后不久陆续遇到对其“本体观”及“分身”思想有兴趣共同探讨之人,接着部分追随者便组织协会及出版刊物发扬其理念。

1995年璩美凤出面检举宋七力宗教敛财,谢长廷曾接受宋七力的政治献金并担任其法律顾问,宋七力事件因而爆发。

1996年宋七力依商业诈欺罪,遭地方法院判刑七年。

2003年高等法院认为宋七力所论述思想内容甚至实相境界乃属宗教信仰领域,非法院所能审究,全案查无被害人,也无证据证明宋七力施行诈术,因此高等法院判决无罪。

2005年高等法院认为宋七力是否有神通无从检验,司法机关也无从强求任何人为证明,此乃属宗教信仰领域,非法院所能审究,也无证据证明宋七力施行诈术,因此更一审判决无罪。

相关事件

1996年,台湾省出现“宋七力”热。在其高峰期,全台湾有数万名信徒,连谢长廷也是宋七力的信徒。

谢长廷的太太游芳枝在其后的“宋七力假借神迹诈财案”也被列为共犯。她始终认为宋有分身能力的事实是真的。并向外界坦承自己和先生求道多年,全家都是宋的信徒。对宋七力的“神力”有切身的感应。这场官司在2002年底于台湾高等法院进行二审最后辩论阶段,代表官方提起控告的台湾高等检察署认为宋七力假造发光显相照片,没有神力却编造神迹,游芳枝等人编制《宇宙光明体》等书籍发行,是协助宋七力向广大无知民众诈取供养金。

宋七力案爆发于1996年,当时任台北市议员的璩美凤,指证他藉口助人成佛而骗财,并且指当时的民进党中评会主委谢长廷,收取宋1600万新台币政治献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于翌年一审宣判,宋七力被判7年有期徒刑,而被列为共犯的游芳枝,为宋编《宇宙光明体》并非不法牟利,因此不涉诈骗罪。后来历经两次高等法院之审理,均因全案查无被害人,也无证据证明宋七力施行诈术,因此高等法院判决无罪。

社会影响

宋七力的教义和活动在台湾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他的追随者中包括一些知名人士。他的教义被一些学者视为三教合一的现代表现,而他的教团也被研究显示其成员具有较高的教育水平。尽管如此,宋七力的活动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批评,特别是关于其财务管理和分身照片的真实性问题。

主要作品

《宇宙光明体》,《宋七力介绍分身》等。

参考资料

邪教备忘录:宋七力诈骗犯罪与台湾 当局的“宗教扫黑”.中新网.2022-03-30

台湾“宋七力敛财疑案”开庭 原告痛斥其为骗子.中国台湾网.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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