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1 13:45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主要职责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高检院、省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等。

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2、干部人事处:协同县(区、市)党委管理县级检察院领导班子。依照规定权限,负责干部任免、调配、考核、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遴选、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其他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基层检察院各项干部人事工作。

3、政治工作综合处: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表彰奖励和检察文化工作。指导基层检察院建设。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日常管理考核、医疗保健等工作。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4、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负责办理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以及承担刑事检察综合指导业务。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相关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二检察部:负责对由本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6、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由本院办理的和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7、第四检察部(驻宜春市看守所检察室):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8、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9、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10、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1、综合业务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国家赔偿办公室):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议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

12、检务保障部(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全市检察技术工作的规划和办案的指导。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协调辖区内司法警务活动,管理警用装备。

13、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规定。承担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实施。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15、机关党委:负责本院机关党群工作。

参考资料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2023-07-27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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