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法院 :山东省高等法院

更新时间:2024-09-20 11:53

山东省高等法院,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二级法院之一,属于普通法院,行政组织上直属司法行政部之监督;审级上以最高法院为上级审法院。

正文

山东省省高等法院,民国时期山东最高审判机关。1927年由山东省高等审判厅改名而成。易恩候任第一任院长。内设刑事、民事、文、统计、执行、状纸、收发等机构,并附设律师惩戒委员会,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由院长、庭长、推事、书记官、执达员、法警、庭丁、公役等人组成,高等法院审判如下案件:(1)关于内乱、外患及妨害国交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2)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而上诉之民事、刑事诉讼案件;(3)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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