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居新语 :山居新语

更新时间:2024-09-21 15:12

《山居新语》本书4卷,一作《山居新话》,杨瑀(1285—1361)撰。作者字元诚,号山居,晚年自号竹西居士。其五世祖自婺迁杭,遂为杭人。

书籍简介

文宗天历间至京师,历仕广成局副使、中瑞司典簿。后至元六年(1340)参预逐权臣伯颜之谋,以功超授奉议大夫太史院判官,继升同院事。至正十五年(1355)起为宣政院判官,改建德路总管。十七年以浙东宣慰使致仕。二十一年七月卒。杨维桢《东维子文集》有其神道碑。本书是作者致仕退隐杭州市时所作,书中有不少关于典章制度和政治活动的记载,对于了解元末史事颇为有用。常见有《武林往哲遗著》本。

四库提要记载

《山居新语》·四卷(浙江省鲍士恭家藏本)

元杨撰。瑀《元史》无传。《杨维集》有瑀墓碑曰:瑀字元诚,杭州人。天历间中瑞司典簿。帝爱其廉慎,超授奉议大夫,太史姓院判官。至正乙未,江东浙西盗群啸,乃改建德路总管。瑀郡,视之如家,民亦视之如父母,其像而祠者凡十有四所。行省最其功,进阶中奉大夫云云。是书卷末有至正庚子三月瑀自跋,结衔题中奉大夫浙东道宣慰使都元帅。当成於进阶以后。而卷首又有维桢序,作於是年四月,乃称为归田后作,是年即已致仕?其书皆记所见闻,多参以神怪之事,盖小说家言。然如记处州砂糖竹箭,记至元六年增官米,记高克恭弛火禁,记托克托县开旧河,则有关於民事。记敕令格式四者之别,记八府宰相职掌,记奎章阁始末,记仪凤司、教坊司班次,则有资於典故。记朱夫人、陈才人之殉节,记高丽女之守义,记樊时中之死事,则有裨於风教。其他嘉言懿行可资劝戒者颇多。至於辨正萨都剌元宫词,谓宫车无夜出之例,不得云深夜宫车出建章;擎执宫人紫衣,大朝贺则於侍仪司法物库关用,平日则无有,不得云紫衣小队两三行;北地无芙蓉,宫中无石栏,不得云石栏杆畔银灯过,照见木芙蓉上霜;又辨其京城春日诗,谓元制御沟不得洗手饮马,留守司差人巡视,犯者有罪,不得云御沟饮马不回首,贪看柳花飞过墙;则亦颇有助於考证。虽亦《南村辍耕录》之流,而视陶宗仪所记之猥杂,则胜之远矣。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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