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0 20:57

根据《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将山西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0月28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挂牌成立。

历史沿革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是山西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0月,根据《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将山西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山西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10月28日,新组建的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和旅游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第二条 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省基层文化和旅游工作。

第三条 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市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第四条 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第五条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省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第六条 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省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订全省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第八条 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管理。承担省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第九条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对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负责出境组团社的审核。

第十条 负责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 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 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山西省文化走出去。

第十三条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第十四条 牵头办理与文物领域紧密相关的重要事项,与省文物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第十五条 承担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职能转变。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等工作。编写山西省文化和旅游信息,管理机关门户网站。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干部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政策法规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立法规划,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承办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

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干部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办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财务处(内审处)

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账务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内控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监管。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建设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对口支援工作。

改革发展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省文化和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数据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工作。承担山西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暨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节庆活动的日常工作。

艺术处

拟订全省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省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公共服务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科技教育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艺术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

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推荐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工作。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数字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与展示中心等业务和建设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促进传统工艺振兴。

产业发展处

拟订全省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省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省文化和旅游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指导省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实施。负责行业扶贫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资源开发处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省级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

宣传推广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制定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承担组织协调全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和品牌建设、文化和旅游产品、优秀作品、优质资源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组织参加重大文化交流和旅游推介。承担策划并组织实施全省性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市场管理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制度,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综合协调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有关工作。监督、指导主管社会组织业务工作。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管理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跨区域执法协作、重大案件查处。统筹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工作绩效考评。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及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监督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制度。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协调联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物等相关部门市场执法工作。承担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审核、报批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项目。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山西省文化走出去。

厅属单位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山西省艺术研究院

山西省书画院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公益事业保障中心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中心

山西省图书馆

山西省文化馆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山西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刘永生

厅长:王爱琴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长级):张志仁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张瑞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曙光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少卿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金璋

二级巡视员:张卫东

注:以上数据截至到2023年12月18日。

参考资料

山西文化和旅游厅挂牌成立,刘润民任党组书记,盛佃清任厅长.澎湃新闻-山西发布.2023-12-18

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2023-12-18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职责.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12-18

内设机构.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12-18

厅属单位.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12-18

领导信息.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12-18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王亚等3人任免职务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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