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滨洲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05:18

崔滨洲,男,汉族,1958年6月生,襄阳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8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21年11月,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崔滨洲决定逮捕。

人物经历

1996年3月至1999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9年1月至2007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7年7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行长;

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行长;

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审计分部主任;

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资深专家;

2018年7月退休。

人物事件

开除党籍

2021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杭州市监委对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崔滨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崔滨洲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信贷客户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侵吞单位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本人的职权和地位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和亲属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贷款、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崔滨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党的意识淡漠,与党组织离心离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以权谋私、以私废公,收受“雅贿”,家风不正、家教不严,“靠行吃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崔滨洲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经浙江省杭州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依法逮捕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崔滨洲涉嫌受贿一案,由杭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11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崔滨洲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参考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崔滨洲被开除党籍.界面新闻.2021-10-26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崔滨洲决定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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