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省级行政区

更新时间:2023-05-31 16:39

平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省级行政区名,现已撤销,该省总面积约5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为5450万亩,人口约为1776万人(1952年底)。位于鲁西南、豫北、冀南衔接地区。

1949年5月,新乡、安阳相继解放,同年8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重新调整行政区划的决定》,并在原冀鲁豫解放区的基础上设立了平原省,包含了6个专区和2个地级市,其下设有56县、1矿区、5镇。三年零三个月后,平原省于1952年11月30日被正式撤销,地界被划给了山东省河南省河北省

历史沿革

1949年5月,新乡市安阳市相继解放,这意味着华北地区被完全解放,8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重新调整行政区划的决定》,撤销了冀鲁豫、太行山、太岳等行政区,并以这些旧的省界为基础,在鲁西南、豫北、冀南的衔接地区成立了平原省。华北人民政府于1949年7月25日至27日期间,在北平召开了第三次委员会扩大会议,该会议通过了变更华北行政区的决议;同年8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出了正式通令宣布建立平原省。20日,平原省正式成立,其省会定在新乡市。同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原省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包含新乡专区安阳专区濮阳专区聊城专区菏泽专区湖西专区(专署驻单县)等6个专区和新乡市、安阳市2个省辖市,管辖 56个县、1个矿区(焦作矿区)、5个城关镇。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11月12日设立了华北事务部,平原省转由华北事务部管辖。

1952年,中央和华北局为了便于中央领导和经济建设,决定撤销平原省,恢复大省建制;同年9月上旬,以省委主要领导为主,成立了6个领导小组,开始考虑移交的方案,草拟工作总结:三年来,平原省委、省政府在党中央、华北局的正确领导下健全了各级领导机构和群众团体组织,建立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完成土地改革,开展“三反”“五反”运动,解决了黄河重归故道以来的首次大水(1949年8月14日),修建并巩固了黄河防汛工程,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作出了贡献。同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了第十九次会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该决议表示为了即将开始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决定撤销平原省建制;12月1日,平原省建制正式撤销,所有省政和事宜由山东省河南省两省接收办理。

区域划分

新乡市

安阳市

菏泽专区

湖西专区

聊城专区

濮阳专区

安阳专区

新乡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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