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0 22:0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文件,设立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将广东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公共客运以外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将城镇规划研究和编制以及部分国家和地方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的技术性工作,地级以上市报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初审,建筑工程建设定额、造价定价依据的编制和造价信息的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注册职业资格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五、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六、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完善住房政策,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

七、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八、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省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五、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承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管理相关职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估;

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

计划财务处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拟订住房和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提出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工作;

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住房保障处(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合署)

拟订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指导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建立,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督网络系统和举报投诉系统。

城市建设处

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等工作;

指导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

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指导城市地铁与河北轨道交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规划和建设。

村镇建设处

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参与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监督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

组织拟订建设工程全省统一定额、工期定额等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指导执行;

参与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

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

组织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

指导建筑节能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

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指导全省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

承担全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

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组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科技信息处(与建筑节能处合署)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

组织拟订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承担推进智慧城乡信息化工作;

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本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本行业电子政务和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协助推动全省智慧城市建设,负责智能建筑和智能市政领域的指导和建设工作;

负责绿色建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及监管标准体系的建设;

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管理处

承办本厅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变更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

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指导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处

监督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

指导、监督、协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纠纷和案件的有关工作,组织检查和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直属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委员会

领导厅机关及直属基层工会,指导全省建设系统工会。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承担全省建设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

收集、整理建设市场信息;

建立建设行业信息网络和数据库,指导建设行业信息工作。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执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注册的方针、政策,受委托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资格注册类行政许可的有关辅助性工作;

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建设职业注册资格考试人员资格审查、考核认定、考试组织和评卷等工作;

承担建设职业资格注册审查、注册管理及注册后监督、推动职业人员诚信系统建设及信息公开服务;

承担建设职业注册资格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宣传贯彻国家、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与定额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

开展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与定额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与定额的编制等具体工作;

收集、监测、整理、发布建设工程造价市场信息;

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人员编制

截至2016年2月,厅本部共有编制138名,其中:行政编制101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1名,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14名,离退休人员共112名。

下属4个二级预算单位共有事业编制85名,其中:散办有事业编制10名,造价总站有事业编制25名,质安监总站有事业编制28名,注册中心有事业编制22名,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共30名。

现任领导

张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陈天翼: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郭壮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耿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清淦: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蔡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

华宏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1楼-35楼)

邮政编码:51004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获得荣誉

2021年9月,获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2021年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称号。

对外合作

2023年2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参考资料

机构简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08-09

广东省正式启动机构改革:工作部门精简至42个.中央政府网.2022-12-28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12-28

领导信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12-2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广东省人民政府.2021-11-12

住建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与华为战略合作 围绕数字家庭、“数字住建”打造重点实验室.今日头条.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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