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监察厅

更新时间:2024-09-21 10:52

广东省监察厅曾是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的组织机构。

2018年2月,广东省监察委员会揭牌,广东省监察厅撤销。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查处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广州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省管的领导成员、各地级市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制定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五)调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六)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七)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管理监察干部,审核各地级以上市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和省监察厅各派驻机构以及省直单位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和监察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厅

组织起草工作计划;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承担文件印发、机要通信、保密档案、行政事务、外事接待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综合、分析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发纪检监察工作信息;负责对上级和本委(厅)重要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以及重要案件等的督促检查。

监察综合室

负责以监察厅名义与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和地级以上市政府的联系以及对监察综合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办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工作;承办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承办反腐败抓源头治理的有关工作;

政策法规研究室

组织起草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调查研究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纪检监察理论研究。

党风廉政建设室

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全省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组织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预防、治理腐败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档案工作;负责省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纠风办

(挂省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负责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的建设情况,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对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对纠风工作的重要检查活动和对顶风违纪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

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

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联系承办本省东片12个地级以上市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联系地区纪检监察工作。

第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联系承办本省西片9个地级市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联系地区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联系承办省政府工作部门、党群机关、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及中央和国务院部属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联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第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联系承办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监管企业、省管地方金融企业、省持股企业及中央驻粤部属国有企业等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案件审理室

审理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和本委(厅)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按规定范围审核备案的案件;审理复议和复查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监察厅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委、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分信访案件线索;调查了解突出的群众信访问题;编报重要信访信息。

宣传教育室

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相关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反腐倡廉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负责电化教育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干部室

(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工作;审核地级以上市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出)机构领导干部及省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研究分析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负责机关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案件管理室

了解掌握办案工作情况,提供查办案件信息;制定办案工作计划,确定办案重点;做好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进行跟踪督办;开展案件综合分析,研究发案规律和办案理论;总结经验,对办案工作进行指导;完善管理,开展办案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

广东省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负责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化工作;负责广东纪检监察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支持。

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

负责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参考资料

工作动态.广东省人民政府.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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