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 :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更新时间:2023-11-09 15:51

广州市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局系统基建和局代管房管理、局机关房屋固定资产管理、接收社会捐助、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将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全市性社会团体的年检初审办理工作,全市社会工作宣传、培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殡葬行业发展调研、动态信息收集、统计资料报送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行业协会

(四)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负责地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负责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在广州市举办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的审批职责。

(五)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救助职责,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救助体系。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市街(镇)及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名工作。

(九)按权限负责我市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推进民政科技和信息化应用工作。

(十)统一领导和管理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地理位置

地址:西湖路99号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