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学会 :组织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0 15:29

广州市市法学会是广州地区法学界、法律界的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它自1985年经批准成立以来,一直由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领导、广州市司法局管理,是市委、市政府团结广州地区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负责对法学法律界的政治引领工作,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负责法学研究和法学成果推广应用,参与立法相关工作,参加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参与共建共享社会治理和法治宣传,开展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组织开展法学交流。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治人才。履行主管法学、法治类社团的职责,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工作。反映会员和法学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学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会员管理

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本会理事会;

(三)推举本会名誉会长;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决定。

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任期五年。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必要时可增免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个别成员;

(五)聘请本会顾问;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两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所组成,任期五年。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决定理事会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三)向理事会和代表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审议本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审议通过下年度工作计划;

(五)推举本会常务副会长;

(六)决定本会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参考资料

学会概况.广州政法网.2022-08-01

2022年广州市法学会部门预算.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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