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4年成立的组织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1 05:38

2014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成立,从此前旅游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改为旅游委,成为全国省级的5个旅游委之一。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目的是把”旅游强区建设”真正摆上主题发展战略的高度,加快推动旅游强区建设由战略部署转化为工作实践。据了解,2014年广西将进一步围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全力推进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旅游项目以及重点旅游项目建设。

2017年12月,获得“厕所革命突出成果奖”。

历史沿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4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成为全国省级的5个旅游委之一,这反映了广西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旅游业的高度重视,预示着广西旅游业发展将步入一个新阶段,标志着广西把加快旅游强区建设提升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

广西旅游资源丰富,旅游区位优越,生态优良,环境宜人,在加快旅游业发展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是广西多年来坚持的发展思路和重大决策。为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助推和保障全区旅游业跨越发展,促进旅游业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作出更大贡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旅游发展委员会。

旅游局变旅游委,不只是简单的名称改变,更代表了广西旅游产业发展理念的升华,管理体制的创新,工作职能的优化,工作思路的拓展,更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旅游工作的高度重视。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目的就是要把“旅游强区建设”真正摆上主体发展战略的高度,转化为全区上下的共同意志和统一行动,加快推动旅游强区建设由战略部署转化为工作实践。

旅游产业涉及面广、关联度大、产业链长,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公共性和跨区域性,地方党委、政府对于旅游产业的态度以及制定的相关政策,直接决定着旅游产业发展的速度。特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旅游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分布较广,有必要统筹起来,把广西作为一个大的景区来谋划和推动。只有坚持全区上下一盘棋,才能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和条块分割,通过整合旅游资源,实现区域联合、产业融合,从而推动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

目前,广西正在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龙头,努力实现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的历史性跨越。2020年,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基本建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成旅游强区,成为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

据介绍,2014年,广西将进一步围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全力推进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旅游项目以及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精心指导、积极推进首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加快全区主要公路沿线旅游交通标识系统、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遍行天下心仪广西”旅游总体形象宣传,打造建设一批旅游精品和旅游品牌,改造提升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景区,推出一批便捷通畅的旅游精品线路,开发一批适应各种层次游客需求的旅游新产品。

机构职责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旅游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和改革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推动旅游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

(三)负责制订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区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分析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并提出对策。

(四)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优化全区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县建设,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五)指导全区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工作。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资金计划。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工作。

(七)负责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区入境、出境、国内和边境旅游业务管理。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区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旅游人才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设置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督办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的编工作;负责编报部门年度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政策大韩民国法制处

研究全区旅游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承担与旅游行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旅游产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旅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旅游改革试点地区单位试点工作。

市场推广处

研究拟订全区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信息综合和分析;拟订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和旅游消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外事工作。

规划财务处

制订全区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各地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提出论证审查意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开展并指导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

产业促进处(红办)

负责全区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统筹协调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指导和协调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特色旅游县的创建工作。承担自治区红色旅游发展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承担自治区旅游业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区入境、出境、国内和边境旅游业务管理;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区旅游饭店业工作;指导旅游投诉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旅游行业组织工作。

综合协调处

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促进区域旅游合作与发展。

信息与公共服务处

负责全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指导全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旅游信息化的规划与建设,推动智慧旅游工作。

人事处

负责全区旅游教育培训、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指导旅游行业人才交流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实施旅游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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