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更新时间:2024-09-20 16:13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民政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

(四)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宣传、绩效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普及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民政事业彩票公益金。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主要职责: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市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受民政部委托,负责在桂有关全国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五)社会救助局

主要职责: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扶贫、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区划地名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八)社会事务处

主要职责: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市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九)养老服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儿童福利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外国公民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

主要职责: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人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在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六)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自治区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自治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图。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10日,入选百色市2018—2019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先进后盾单位名单。

参考资料

工作机构及职能.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2-08-11

机构简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2-08-11

关于通报表扬2018—2019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先进工作分队、先进后盾单位、优秀贫困村党组.广西百色人大网.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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