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炎秋 :衡阳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

更新时间:2023-11-09 15:12

廖炎秋,男,汉族,1959年7月生,衡南县人,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衡阳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23年2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廖炎秋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物履历

1984年1月至1992年8月,历任衡阳县洪市区委书记、西渡区委书记、县委办主任;

1992年8月至1995年9月,历任衡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主任;

1995年9月至2006年9月,历任衡南县委副书记,衡南县委副书记、县长,南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耒阳市委书记,衡阳市委常委、耒阳市委书记;

2006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衡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2011年9月明确为正厅级);

2011年10月至2019年12月,历任衡阳市政协党组副书记、政协副主席、政协主席。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8日,湖南省衡阳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大会,廖炎秋当选政协衡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主席。

2018年1月28日,政协湖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协商通过,廖炎秋当选为政协湖南省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7月,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南衡阳市政协原主席廖炎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1年12月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衡阳市政协原主席廖炎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炎秋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多次出境赌博。违法办理和使用虚假身份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办证、容积率调整、土地整合、土地出让金减免、煤矿非法开采、拍卖业务承揽、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廖炎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忘却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私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肆无忌惮搞权钱交易。廖炎秋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廖炎秋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真诚悔罪悔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廖炎秋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提起公诉

2022年3月消息,湖南省衡阳市政协原主席廖炎秋(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廖炎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廖炎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

2023年2月20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廖炎秋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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