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祥 :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08:19

张宝祥,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吉林柳河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1年11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张宝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张宝祥受贿违法所得及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1982.09——1986.07 吉林财经大学经济专业学生

1986.07——1993.02 历任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室科员、综合处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等职

1993.02——1998.08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局长

1998.08——2000.12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宽城分局局长

2000.12——2002.06 吉林银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长

2002.06——2005.11 长春市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

2005.11——2006.08 长春市商业银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6.08——2006.11 长春市南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6.11——2008.12 长春市南关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8.12——2013.03 宽城区委书记

2013.03——2014.08 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014.08——2019.11 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个人事件

接受调查

2019年11月,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提起公诉

2020年9月,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宝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张宝祥在担任吉林银行行长、宽城区委书记、吉林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法双开

2020年11月,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宝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以虚假整改欺骗组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宝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组织观念淡漠,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吉林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宝祥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下一次吉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宣判

2021年11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张宝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张宝祥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

白城市中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今日头条-吉报调查.2021-11-30

唐国兴任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副主任 张宝祥任吉林银行董事长.中国经济网.2021-03-29

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人民网.2021-03-29

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宝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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