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新 :北京师范大学原教授

更新时间:2024-09-21 17:02

张立新,1966年生,博士学历,曾任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教授,兼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负责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北师大分部的全面工作。事业经历:曾经参加中国“十五”863重大项目,负责开展中国典型地物标准波谱数据库系统建设。

2014年因贪污罪判刑11年。

个人经历

张立新曾任北师大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教授,兼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负责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北师大分部的工作。

曾经参加中国“十五”863重大项目,负责开展中国典型地物标准波谱数据库系统建设。

个人涉案

案件经历:

2011年3月,张立新利用负责无人飞艇遥感平台项目的职务便利,在向某某航空科技公司订购无人飞艇航空遥感平台时,与某某航空科技公司负责人串通,采用虚增合同价款,待货款到账后再由某某航空科技公司部分返还提现的方式,从中国科学院遥感某某研究所骗取科研专项经费人民币45万元。后张立新使用部分赃款购买越野车1辆,并给付与其一同参与该项目的北大地理学与遥感某某学院副教授刘某人民币8万元。他还17次骗走劳务费。

案件结果:

1、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张立新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负责科研项目,支配、使用科研经费职务便利,采用虚列支出、虚增合同价款等方式骗取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70.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提出上诉

张立新不服提出上诉。

张立新认为,一审判决中认定的25.5万元临时工劳务费已实际发放。此外,涉案的越野车也是为工作需要而购买,购买后也实际用于实验项目,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2、二审判决

北京市一中院二审认为,现有证据证明,张立新曾找学生代临时工签名,并据此报销。此外,张立新自始至终未将其使用科研经费购买车辆的情况向实验室或学校汇报,亦未按规定将车辆列入相关固定资产账,还将车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这些均足以证明张立新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以及虚增合同价款,将科研经费据为己有的行为。

北京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外界评价

2013年,中国全社会研发投入已达1.2万亿元,其中财政科研经费5000亿元,居世界前列。但中国科技创新能力仅排世界第19位,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这当然原因多多,但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科研经费没花在正路上。

科研经费花到哪里了?曾有人揄,“吃喝拉撒睡,都能靠经费”。发工资福利、出国考察、吃饭、买车、交通、盖房、装修、买家具等等,都可用科研经费“埋单”。有例为证:北京师范大学原教授张立新,被北京一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刑11年。调查显示,张立新使用部分赃款购买越野车1辆,张立新到案后,越野车被依法扣押。

张立新的可悲之处在于,他将骗取科研费的行为高尚化,称“涉案的越野车也是为工作需要而购买”“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种解释不够厚道,本该在实验室搞科研,即便需要轿车,也不一定非要越野车吧,还把车登记在自己名下?由此想到某女贪官用公款美容称为了工作,有官员贪污30万公款供女留学,说“为国家培养人才”,也太寡廉鲜耻了。

类似当然是狡辩,问题在于,张立新从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以支付临时工劳务费的名义,分17次从北京师范大学骗领科研经费。多达17次,繁密至此,为何能次次得逞?

其实,无论是找学生代临时工签名报销,还是虚增合同价款报销,都是骗取科研经费最蠢笨的方式,之所以能得逞,关键在于监管缺位。科研经费实行的是“课题负责制”,没有监管,人都有贪婪的弱点,面对数以十万、百万计甚至更多的科研经费,不乱花也难。

参考资料

评论:越野车将科研费带向何方.中国新闻网.201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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