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胜涛 :安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05:48

张胜涛,男,1967年11月出生,杞县胡岗乡胡岗村人。汉族,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

曾任安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年9月,河南省安阳市原副市长张胜涛因受贿一审被判刑十五年。

人物经历

2009年3月任安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1年4月中旬,张胜涛因涉嫌经济问题被河南省纪委“双规”。

任免信息

2011年6月29日安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张胜涛的安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人物事件

新华网郑州市9月11日电(记者马意)记者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安阳市原副市长张胜涛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在案扣押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胜涛(男,56岁)于1994年4月至2011年9月先后担任杞县阳乡乡长,杞县宗店乡党委副书记、杞县县委办主任、杞县常务副县长、兰考县县长、通许县委书记安阳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4名公司等企业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825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12万元的消费卡和车库一间(价值10万余元),为他们在工程建筑、土地利用、企业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吕念来等137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8.68万元、美元1000元和价值人民币3.2万元的消费卡,为他们在职务晋升、人事调整、协调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胜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同种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有悔过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其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

河南安阳市原副市长张胜涛因受贿一审被判刑十五年.人民网.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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