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莲芬 :张莲芬

更新时间:2023-11-08 15:40

张莲芬(1851――1915)又名张,官僚资本家,商办县中兴煤矿Inc.总理,余杭区人。历任办理津榆铁轨公司直隶候补道、永定河道、天津道、山东沂曹济道兼运河道、山东盐运使。

投资中兴矿局

1881—1882年,应山东峄县中兴矿局创办人戴华藻之邀,参与矿局投资,并动员永镇总兵贾起胜、直隶候补道戴宗骞,一起帮助集股银5万余两。以张莲芬为首的一部分官窑局股东,于1898年10月决定禀告办理北洋通商事宜直隶总督王部堂,要求复业开矿。在取得清政府同意后,于光绪二十五年春招收德股(德国人的股份),集股200万两,将公司定名为“华德中兴煤矿公司”,自任总办,德璀琳为洋总办。对公司内洋人的权力加以限制,规定:洋总办只能稽核银钱出入等事,不得揽权掣肘。1903年,为了巩固公司营业,不致因支付股息而受影响,便将过去的三年股息,作为加成30%的股金留作公司资金,又给张翼、德璀琳、戴绪万等人“创办酬劳”股金10余万元,使中兴通讯的资金由开办时的10余万元增加到30余万元。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张莲芬在全国人民反帝爱国运动的推动下,趁德国山东省侵略行动较缓和时,毅然不再招收德股。

清光绪六年(1880)北洋政府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委派戴华藻由民间集股二万余两,开采峄县煤矿。当时为官督商办,初用土法开采,嗣后增加股金,陆续购置机械设备。1895年山东巡抚李秉衡因事关地方权益通饬禁止开采,遂即停歇。1899年山东盐运使张连芬又借助外资继续开办,加入德股。由北洋大臣、直隶总督喜塔腊·裕禄会同督办直隶矿务张?翼奏派张莲芬总办新矿,并奏明为德华中兴煤矿有限公司。1908年因曹州教案,由华股集资80万两,赎回德股,定名商办山东峄县中兴煤矿有限公司。自此为完全华资自营之煤矿。至宣统二年(1910),南大井台枣铁路完成,又招足资本 300万两。1915年矿井被淹,复在武汉招新股 100万元。当时日产汽车公司烟煤1200吨。1920年北京大学井建成。1922年改定资本额1000万元。继受军阀内战影响,被迫于1928年8月停工后向沪银行借款500万元,1929年 1月复工,产量逐渐恢复,年获巨利。  

中兴公司

1908年,中兴公司将公司改名为“商办山东峄县中兴煤矿Inc.”,注销“华德”字样,取销洋总办。中兴公司从形式到实质都完完全全是中国人自办的民族工业。1915年2月1日,南大井透水,灾情惨重,停产半年多,经理张莲芬因忧致疾,是年底病故。

张莲芬经营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17年,计筹股本300万(连同借款共500万)银元,修筑50公里运煤铁路一条,近代化大井一座,并附建了自备电厂、机械修理厂和车辆修理厂,使枣庄煤矿成为“唯一能与外人竞争之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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