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钢 :同济大学法学院讲师

更新时间:2024-09-21 00:16

徐钢,同济大学法学院讲师;2002年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2009年获同济大学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法学院一等奖、学校三等奖、最佳风采奖等。

人物经历

1998年-2002年 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2002年-2005年 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硕士。

2005年-2007年 浙江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博士。

2002年获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随后继续在该院攻读法学理论硕士和宪法与行政法博士学位,200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在学期间,曾任浙江大学博士生会主席,获竺可桢奖金学。现为同济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曾任法律实践教学中心主任、院长助理等职。

学术兼职

上海市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理事。

上海市法学会宪法学会干事。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研究方向

为宪法与行政法、法理学、劳动法。

主要贡献

论文类:

1.《论平等就业权限制的合理性审查模式》,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春季卷,独立;

2.《论宪法上国家义务的序列与范围》,载《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独立;

3.《我国劳动权性质的变迁与定位》,载《同济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独立;

4.《平等就业权在立法归类中的合理差别》,载《浙江学刊》2009年第2期,独立;

5.《论劳动权在我国宪法上的定位》,载《浙江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第一作者;

6.《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内在思考》,载《中国法学》(英文版)2007年3月,独立;

7.《利益衡量概念的辩说》,载《法律方法》(第5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2月,独立;

8.《宪法与私法交汇点上的人权保障》,载《人权》2005年第3期,独立;

9.《论宪法在私法秩序内的意义》,载《浙江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与行政法)》2005年第2期全文转载,第二作者;

10.《返回现实主义的契约法谱系》,载《20世纪外国民商法的变革》,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版,第二作者;

11.《契约、农民利益与法治秩序——以农村土地权利现状为例》,载《法学》2001年第8期,第一作者;

12.《建立合同中第三人制度的法律思考》,载《法商研究》2000年9月增刊,第一作者;

13.《契约自由衰落的法理学解读》,载《法学文稿》2000年第2期,第二作者。

项目类:

1.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体面劳动的国家义务及实效评估研究”;

2.2009年12月至今,主持同济大学文科科研基金课题“我国宪法上劳动权的规范研究”;

3.2009年4月2010年4月,参与教育部委托项目“一国两制的若干基本问题研究”的研究工作;

4.2008年6月至2009年2月,参与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委托课题“上海法治政府建设三十年”的研究工作;

5.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主持同济大学文科科研基金课题“就业歧视的司法审查标准研究”;

6.2008年7月至12月,主持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委托课题“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7.2008年3月至12月,参与上海市法学会青年课题“法的实质性与确定性——规制视野下的劳动权研究”研究工作;

8.2003年至2005年,参与教育部211项目子课题“民营经济与权利保障”的研究工作。

获奖记录

2009年获同济大学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法学院一等奖、学校三等奖、最佳风采奖

2010年入选同济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

2012年获同济大学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最佳教学内容、手段、方法奖

2013年被评为法学院“我心目中的好导师”

2013年获同济大学育才教育奖励金二等奖

参考资料

徐钢,同济大学法学院师资.同济大学法学院.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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