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成都市人民团体

更新时间:2024-09-20 21:54

成都市文联是中共成都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全市性文学艺术家协会和各区(市)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成都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市文联由市委宣传部代管。切实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组织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出精品、出人才,积极推动成都市建设全国重要的文创中心和世界文化名城工作。

组织结构

结构设置

(一)办公室

主要负责市文联机关的财务管理、机关编制、目标管理、信息宣传、文秘档案等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文学部

主要负责市文联文学理论研究、文学类专业评奖、联络协调文学类协会、对外文学交流传播、文学报刊等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成都市文学院的具体工作。

(三)艺术部

主要负责东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艺术创作、品牌活动组织、艺术类专业评奖、联络协调艺术类协会、对外艺术交流传播工作。

(四)文艺志愿者服务部(权益部)

主要负责组织市文联文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负责依法维护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人事部

主要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下属协会

成都市作家协会

成都市美术家协会

成都市书法家协会

成都市舞蹈家协会

成都市摄影家协会

成都市音乐家协会

成都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成都市电影电视家协会

成都市戏剧家协会

成都市曲艺家协会

成都市杂技艺术家协会

成都文艺志愿者协会

成都市丙戌金石书画研究会

成都市根雕艺术家协会

成都市当代工笔画研究会

成都市收藏家协会

成都市李人研究学会

成都市微型小说学会

成都市薛涛研究会

成都市汉文化研究会(原成都市格律诗学会)

成都市诗词楹联学会

成都市古琴文化学会

成都文艺评论家协会

成都市朗诵艺术家协会

成都市城市美学协会

组织章程

成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16年5月5日成都市第四次文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成都市文联,下同),英文译名为“CHENGDU 联邦制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CDFLAC。”

第二条 成都市文联是市委领导下的,由全市性的各文艺家协(学)会,各区(市)县文联和全市性产(行)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等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各艺术门类相互联系和文艺界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艺、发展文艺事业、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成都市文联的宗旨是:团结全市文艺界,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依靠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发展和繁荣成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为加快文化强市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第四条 成都市文联的代管单位是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四川省文联。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成都市文联承担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组织和开展业务学习、文艺创作、文艺评论、文艺评奖、成果展示、文艺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文艺交流、权益保护和文艺社团管理等工作,在行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六条 积极发展基层文联组织。推动区(市)县全面设立文联组织,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产(行)业单位设立文联组织。

第七条 成都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做好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的联络协调、团结引导工作,发展我市文化艺术事业。

第八条 成都市文联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表彰奖励优秀的文艺工作者,激励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九条 成都市文联全面加强文艺志愿者组织和文艺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文艺志愿者严格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广泛开展文艺志愿服务,积极组织开展文艺惠民活动。

第十条 成都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成都市文联在上级代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二条 成都市文联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助推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艺繁荣。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成都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文艺家协

(学)会、区(市)县文联为东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全市性的产(行)业文艺工作者联合会在提出申请并经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蓉部队中的各文艺家协会会员集体参加文联活动,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有:参加成都市文联举办的活动;对成都市文联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要求成都市文联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有退会的自由。团体会员的义务有:遵守成都市文联章程;执行成都市文联决议,按期交纳会费,完成成都市文联交办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成都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关为成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成都市文联委员会。成都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成都市文联特邀产生。成都市文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都市文联委员会。成都市文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成都市文联委员会的团体会员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应推举新任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成都市文联主席团确认和备案。

第十六条 成都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成都市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成都市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成都市文联的重大问题;修改成都市文联章程;选举成都市文联委员会。

第十七条 成都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主持召开,每年召开1次。

成都市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成都市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成都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听取和审查成都市文联年度工作报告;决定应由成都市文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成都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在成都市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主席团推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在任职期间如有出缺或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增补的,经上级领导部门同意后,可以增补。

第十九条 成都市文联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成都市文联经费来源:

1.政府拨款;

2.会员会费;

3.社会赞助、捐赠;

4.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成都市文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成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成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参考资料

文联概况.成都文艺.2022-08-15

文联概况.成都文艺.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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