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更新时间:2023-11-09 11:59

成都市民政局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有序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五)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六)负责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

(九)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指导全市慈善工作,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发行保障相关事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宣传法规处

负责民政政策研究;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规范社会组织建设发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年检、注销、变更,实施执法监督和日常监管;负责管理权限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区(市)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工作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民政行政审批事项。

社会救助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政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组织实施;指导区(市)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依法实施村(居)委会民主选举和村(居)委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自治制度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人员培训工作。

区划地名处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相关办法;承办市域内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区(市)县排列顺序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地名命名、审核、报批、管理及标准地名推广应用;指导区(市)县行政区划调整、地名管理和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

社会事务处

拟订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市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养老服务处

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健全养老服务的运营、监管、退出制度。

儿童福利处

拟订 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

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民政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民政事业经费及局机关行政经费的日常管理;监督管理中央、省、市下达的各项民政专项经费使用;监督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民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统计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民政局执法支队

指导区(市)县民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社会组织、殡葬改革、地名管理等存在的违法行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现任领导

王宏斌: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内部审计工作。

高永虹: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婚姻管理及婚俗改革、殡葬管理及殡葬改革、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民政事业经费管理使用、政府采购监督、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绩效评价、民政系统统计;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处、儿童福利处、规划财务处。分管市救助站、市殡仪馆、市精神病院、市儿童福利院、成都SOS儿童村。

申超: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党建工作、执法监督和民政行政审批,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社会组织管理处(行政审批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分管市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中心、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服务中心。

张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民政执法及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养老服务处、区划地名处、民政执法支队。分管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达娃娜姆: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民政局党组成员。主持市纪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杨运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协助局长分管民政政策研究和信息宣传、民政行业标准化、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智慧民政建设、组织人事工作、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局机关日常运转以及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局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主持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办公室(审计处)、宣传法规处、人事处,兼任局新闻发言人。分管市民政事务中心和智慧蓉城民政运行分中心。

注:更新截止2024年3月

办公地址

锦城大道366号2号楼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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