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00:05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曾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是成都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属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郊区(市)县城市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修编市级和中心城区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郊区(市)县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和重点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职责;负责项目的选址定点、方案审批和规划核实验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负责郊区(市)县省级以上立项项目的选址意见办理和转报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用地计划等;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给水、排水、河道、燃气绿地广场及行业的市政工作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测绘学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五城区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指导监督郊区(市)县违法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察郊区(市)县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市场。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1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工作;规范有关公示、公告、公布行为等涉法事务;指导郊区(市)县规划、测绘学和地理信息管理法制工作。

详细规划管理处

组织编制、修编和审查报批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中心城区相关专项规划;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总体规划管理处

组织编制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指导编制中心城区以外的城镇路网规划;负责审查报批郊区(市)县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重点镇总体规划;负责审查报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规划;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中心城区以外市级专项规划;负责郊区(市)县省级以上立项项目的选址意见办理和转报工作。

乡村规划管理处

制定一般镇(乡)和村规划编制规则,指导协调全市镇(乡)、村规划管理工作,指导一般镇(乡)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镇(乡)规划管理所建设和职能运行工作;归口管理乡村规划师。

建筑规划管理处

(挂规划技术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中心城区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和方案的管理;组织编制或者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并审查报批;负责规划技术规定的管理工作。

市政规划管理处

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修编中心城区市政专项规划;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核实;牵头负责中心城区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评审;指导郊区(市)县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处

(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研究制定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制度、规则,负责中心城区规划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规划验收管理处

拟订建筑工程规划核实验收管理办法;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后的监督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指导郊区(市)县规划部门规划核实验收工作。

城市规划督察处

负责督察郊区(市)县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督察市级相关部门城乡规划落实情况;负责督察督办郊区(市)县查处违法建设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行情况;负责郊区(市)县城乡规划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测绘学信息管理处

负责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提出立项意见;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依法对地图和地图产品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指导郊区(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参考资料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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