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假 :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

更新时间:2024-09-20 15:58

护理假,也称作“男性产假”“亲子假”,是指当妻子生产后,丈夫有若干天的带薪假期专门陪护产妇和新生儿,如陪伴并照顾产妇的饮食起居等。假期时间“一般以 10~15天左右为宜”。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2016年10月,除了西藏自治区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部分地方政府对晚婚育等夫妇出台过相关的政策,例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等地。

基本内容

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比如《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地方法规

北京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上海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天津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重庆

2016年3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今日起开始实施。第二十七条作出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的单位应给予护理假15日”。

特惠政策变为普惠政策,我市增加产假对象由晚育女职工扩大到符合计划生育的全体女职工;女职工原来享有的98天产假,增加到128天;男方护理假也增加了6日。如遇剖腹产、生育双胞胎等情况,女职工产假将根据相关政策继续延长。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75%发放,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021年12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女方产假增加80天,男方护理假增至20天,该决定自2021年11月25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条例》规定的奖励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奖励假天数支付本人工资报酬。属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山东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山西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方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黑龙江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六条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吉林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八条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

(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辽宁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

广东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四川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2016年1月,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u003c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u003e的决定》,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随之生效。按照新的计划生育,女方生育假延长60天,男方也有20天护理假,且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陕西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与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江苏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参考资料

..2024-02-03

陪产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华律网.2024-02-05

29省份明确陪产假期限 最短7天最长1个月.凤凰网.2024-02-05

生育保障类问答.北京妇女网.2024-02-0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2024-02-03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2024-02-03

女方产假增加80天 男方护理假增至20天.今日头条 花溪派出所.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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