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区玉湖镇教育促进会 :组织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1 08:25

揭东区玉湖镇教育促进会成立于2008年8月11日,由深圳市玉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玉湖镇驻外企业家公会名誉会长、玉湖镇慈善会会长、玉湖镇治安基金会会长黄向墨先生带头捐款人民币500万元发起,旨在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主要职责

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广泛发动海内外乡亲、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事业单位关心支持玉湖镇教育事业发展,打造教育强镇。

理事成员

揭东县玉湖镇教育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组成成员

(根据《揭东县玉湖镇教育促进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而调整)

会长:黄畅然

常务副会长:徐允贤

副会长:陈宝泉、钟利贤

秘书长:陈宝泉(兼)

副秘书长:许锡亮

理事会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锡烽、叶玉波、纪少标、朱湘英

许朝霞、许邓鹏、许永德、张俊明

吴智标、林晓纯林广兴、钟培祥

黄练瀛、黄少斌、黄如娟、黄少熙

黄启辉、黄永娇、黄育彬、蔡福南、谭小丽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由秘书长提名任命4名工作人员:

办公室主任:许旭东

资料员:王育波

会计:徐潮葵

出纳:黄妙亮

组织制度

奖励办法

玉湖镇教育促进会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玉湖镇教育促进会的宗旨是“重教,奖教,促教”。根据《玉湖镇教育促进会章程》,本会依照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报送的当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每年9月10日教师节前夕兑现奖励。本奖励办法共设置“积分奖”、“优秀奖”和“会长特别奖”。

一、积分奖

积分奖以当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个人积分为依据,分值以各个考核范围(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的奖金总额除以各个考核范围的总积分计算,然后以分值乘以个人积分,得出个人所得奖金。

二、优秀奖

为激励全镇教职工奋力争先、勇夺佳绩,镇教育促进会决定设置“优秀奖”。

1、评选标准

当年度全镇教职工绩效考核个人积分在同一考核范围分列:高中部前十名,初中部前十五名,小学前二十名(末位均含并列名次)。

2、奖励办法

所有“优秀奖”获得者的初始个人积分翻一番,得出其个人最终总积分,再乘以各自考核范围的分值,得出其个人奖金总额。

三、会长特别奖

为激励全镇教职工“多出成果,出大成果”,镇教育促进会决定设置“会长特别奖”。

1、评选标准

(1)、当年度高考及其他方面综合成绩对比上一年度保持稳步增长;

(2)、当年度全县初中办学综合实力五项指标(中考报考率、中考平均分、高中阶段升学率(上推一个年度)、特长生培养、校园文化建设成果)对比上一年度保持稳步增长;

(3)、当年度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原始总积分与全镇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原始总积分之比(占有率),对比上一年度同一指标(增长率)保持稳步增长;

(4)、当年度全镇小学校长绩效考核总成绩前三名;

(5)、当年度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原始总积分与全镇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原始总积分之比(占有率),对比上一年度同一指标(增长率)全镇前三名;

(6)、连续二年全镇教职工绩效考核个人总积分在同一考核范围(高中、初中、小学)列第一名;

(7)、当年度全镇教职工绩效考核个人总积分在同一考核范围(高中、初中、小学)列前三名;

(8)、连续二年全镇教职工绩效考核个人总积分在同一考核范围(高中、初中、小学)优秀奖获得者,当年度排名比上一年度上升三个名次以上;

(9)、上述各项涉及“上一年度”、“连续二年”等,以二O一二年度为起始。

2、入围条件:

(1)、“会长特别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

(2)、“评选标准”(1)、(2)适用于初中校长(含玉湖中学高中部和初中部副校长),以全县中学校长绩效考核主要指标作为参照,当百分之八十以上主要指标对比上一年度保持稳步增长时,则为一等奖,当百分之六十以上不足百分之八十主要指标比上一年度保持稳步增长时,则为二等奖;当主要指标增长不足百分之六十时,则取消奖项。

(3)、“评选标准”(3)、(4)、(5)适用于全镇小学校长,(3)、(4)两项同时具备,则为一等奖,当具备(4)时,则为二等奖,具备(5)时,则为三等奖

(4)、“评选标准”(6)、(7)、(8)适用于教师,当具备(6)时,为一等奖;具备(7)时,为二等奖;具备(8)时,为三等奖。

3、评选程序

(1)申报。由个人对照评选标准,如果符合入围条件,则填写“会长特别奖”申报表二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镇教育促进会理事会。

(2)审议。镇教育促进会理事会召开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会长特别奖”初选入围的人选。

(3)公示。“会长特别奖”初选入围的人选,由镇教育促进会在网站及各中小学公示。

(4)审批。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会长特别奖”人选,由镇教育促进会理事会呈报会长审批,正式确认为当年度“会长特别奖”获得者。

(5)当年度“会长特别奖”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入围条件”评选,绝不降低标准,宁缺勿滥,不打折扣。

四、教育组长和玉湖中学校长的考核

镇教育组组长和玉湖中学校长不列入镇教职工绩效考核范围,由镇教育促进会会长综合各方面情况,直接考核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奖金总额不列入当年度镇教育促进会的支出预算。

(1)、当年度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师生违纪违法行为;

(2)、当年度全镇高考及初中办学综合实力五项指标保持稳步增长;

(3)、当年度圆满完成全镇教育发展各项工作目标。

(4)、上述各项适用于教育组长;(1)、(2)相应指标适用于玉湖中学校长。

五、兑现奖金

1、当年度镇教育促进会拨付给各个考核范围(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的积分奖奖金总额,由理事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然后呈报会长审批。

2、当年度“会长特别奖”获得者个人奖金数额由会长直接决定。

3、当年度各奖项获得者以最高奖项为准,不可兼得。

管理办法

揭东区玉湖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揭东县玉湖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资金管理,保障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揭东县玉湖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一)国内外企事业单位;

(二)国内外团体的捐赠;

(三)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助;

(四)举办合法社会募捐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二、资金募集

(一)基金募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执行;

(二)严格受赠和转赠手续。受赠和转赠工作,由本基金执行机构负责,受赠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三)除接受捐赠人的自愿捐赠外,还可以召开募捐大会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募捐;

(四)对捐赠物资的募集与管理,由玉湖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管理,其所得为本基金所有。

三、教育基金接收程序

(一)资金到账后,由本基金会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收据,并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二)对具名的捐赠者,以捐赠时间先后为序,将其名单及捐款数额,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录入《教育事业功德簿》,载入史册;

(三)捐赠者对所捐赠款物的资助捐向有具体要求的,使用时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并接受其监督;

(四)对出资特别巨大的捐赠者,由基金会授予荣誉称号。

四、教育基金使用原则

(一)本基金会的资金由定向和不定向捐款组成,使用不定向的资金应通过申报、核实、审批程序实施;

(二)定向捐款由本基金会按捐赠人的意愿实施。

五、资金使用范围

(一)奖励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

(二)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支出。

六、资金使用申报审批程序

(一)对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分别由镇教育组、玉湖中学提供成绩、业绩依据,提出奖励方案,基金会办公室指派三人核实,主管副理事长拟定奖励方案,报理事长办公会审核决定;

(二)对定向捐赠款物的使用,按程序申报,由捐赠人向理事长照会,按捐赠人意愿使用,由主管副理事长审批。

七、资金管理

(一)基金会配备财务、会计等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账务委托玉湖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管理,逐季向理事长报告收支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年终向理事会报告全年收支情况;

(二)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和挪用;

(三)基金会应接受捐赠人对其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查询;

(四)基金会每年度应至少二次在玉湖有线台将本年度收支及捐款人姓名、捐款情况向社会公告,并于次年初在玉湖驻外乡亲联谊会上向大会报告。

八、本基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补充和修改。

九、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十、本办法经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属于本基金理事会。

十一、具体奖励办法由教育部门另行制订。

绩效考核

玉湖镇教职工绩效考核奖分项目量化条款

(高中部2013修订稿)

德项:

1、教师在当年度被评为县局级、市级(县府)、省级及以上先进人物的分别奖5、6、7分。

2、教师当年度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的奖8分。

3、德项总奖分15分。

能项:

1、教师参加优质课(含主题班会课)评比获奖的奖4分,参加县级及以上优质课(含主题班会课)评比获奖的奖6分。

2、教师承担县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含主题班会课)及讲座等,每节(场)次奖6分。

3、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教案、教学录像等参加各级交流评比,获镇级奖励的奖2分,县级奖励的奖4分,获市级奖励的奖6分,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奖8分。

4、教师的教学论文在《揭东教育》、《揭阳教育》、《广东教育》发表的,每篇分别奖励4、5、6分。

5、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才艺比赛或其他专题竞赛获奖的,镇级奖2分,县级及以上奖4分。

6、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非教育部门组织的并经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认批准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奖的,每项奖4分。

7、能项总奖分30分。

绩项:

一、指导类奖励

1、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由县以上统一评分,统一排名的学科竞赛,根据学生获奖情况每生奖励直接科任老师:

市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县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才艺比赛或其他专题竞赛,获县奖励的奖4分,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奖6分。

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县级以上非教育部门组织的,并经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认批准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奖的,如征文、省《第二课堂》或市《教育周刊》投稿获发表,每项奖4分。

二、高一二奖励

1、高二级参加市、县统一安排的学年会考,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1)、学科平均分达到全县面上中学平均分数线的学科,奖励该学科科任每人10分,每增加1分加奖1分。

(2)、考生单科成绩进入全县前100名、150名、200名的,分别奖给该生科任15分、10分、5分。

(3)、学生个人总分获县前200名,分别奖励相关科任每人20分。

2、高二文科班的物理、化学、生物科任和高二理科班的政治、历史、地理科任,以6月9日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

(1)所教学生学科D级以上达到100%的,奖励本学科科任6分。

(2)所教学生学科成绩C级以上达到90%、85%、80%以上的,分别奖励本学科科任8、7、6分。

3、高一级按中考成绩,由学校划定一定名次的人数作为任务数分配到各班,在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排名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任务数的奖励相关科任2分*超任务数÷任教班数。(重点班与面上班分开划定任务。)(如果高一第二学期末,县局有组织统考,则参考高二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三、高考奖励

1、所教学生平均分达到全县面上中学平均分数线的学科,奖励该学科科任10分,每增加1分加奖1分。

2、上线考生平均分达到全县上线考生平均分数线的学科,奖励该学科科任每人10分,每增加1分加奖1分。

3、上第一批线每生奖励相关科任每人20分,第二批:文科每生奖励相关科任每人5分,理科每生奖励相关科任每人3分;第三批A线每生奖励相关科任每人1分。上线考生学科成绩达不到本学科本校上线平均分的,奖励折半。(高职类考生上线以上第三批A线看待。)

4、考生单科成绩进入全县前50名、100名、150名且能上本科线的,分别奖给该生科任15分、10分、5分,若该生只上三批线则上述奖励折半;若该生不上线,取消本项奖励。高职考生单科成绩进入全市前1名、3名、5名的,分别奖给该生科任15分、10分、5分。

5、普高上线率达到县平均上线率(面上中学)奖励科任老师每人5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奖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的舍去。

6、普高学生个人总分获县前150名,分别奖励相关科任每人20分。

7、艺术、体育考生上线的,学校奖励指定的术科辅导老师:每考上三批线1人,奖辅导老师5分,每考上本科线1人,奖辅导老师10分。若术科成绩上线而文化科成绩不上线时,奖励折半。

四、总分计算

1、绩项总奖分75分。

2、跨级、跨文理科科任,以高项的100%+低项的50%计分。

3、计算机、术科专任教师“绩”项得分=相应年级科任平均分*70%。

4、教辅、后勤服务人员“绩”项得分=高一、二年级科任平均分*50%。

玉湖镇教职工绩效考核奖分项目量化条款

(初中部·2011修订稿)

德项:

1、教师在当年度被评为县局级、市级(县府)、省级及以上先进人物的,分别奖5、6、7分。

2、教师当年度被评为镇优秀班主任的奖8分。

3、德项总奖分15分。

能项:

1、教师参加镇优质课(含主题班会课)评比获奖的奖4分,参加县级及以上优质课(含主题班会课)评比获奖的奖6分。

2、教师承担镇、县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含主题班会课)及讲座等,每节(场)次镇性奖4分,县性奖6分。

3、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教案、教学录像等参加各级交流评比,获镇级奖励的奖2分,县级奖励的奖4分,获市级奖励的奖6分,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奖8分。

4、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在《揭东教育》、《揭阳教育》、《广东教育》发表的,每篇分别奖4、5、6分。

5、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才艺比赛或其他专题竞赛获奖的,镇级奖2分,县级及以上奖4分。

6、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非教育部门组织的,并经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认批准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奖的,如征文、省《第二课堂》或市《教育周刊》投稿获发表,每项奖2分。

7、能项总奖分30分。

绩项:

1、学生参加镇、县学科竞赛获得排名奖励的,以学生数计,镇性每人次奖科任2分,县性每人次奖科任4分。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才艺比赛或其他专题竞赛,获镇奖励的奖2分,获县奖励的奖4分,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奖6分。

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非教育部门组织的,并经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认批准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奖的,如征文、省《第二课堂》或市《教育周刊》投稿获发表,每人次奖2分。

4、参加镇性学科水平测试,以班级为单位,平均分达到镇平均分的,奖该班科任教师(语文、数学、英语)8分,(物理、化学)6分,(政治、历史、地理、生物)4分。

5、参加镇性学科水平测试,以班级为单位,第一、二、三名为一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二等奖,第七、八、九、十名为三等奖,按班级人数分三个等次进行奖励:班级人数30人及以下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该班(语文、数学、英语)科任10、8、6分,(物理、化学)科任8、6、4分,(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科任5、4、3分;班级人数31-50人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该班(语文、数学、英语)科任12、10、8分(物理、化学)科任10、8、6分,(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科任6、5、4分;班级人数51人及以上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该班(语文、数学、英语)科任14、12、10分(物理、化学)科任12、10、8分,(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科任7、6、5分。

6、中考奖。

(1)学生总分获县前五十名的,每生奖励执教的(语文、数学、英语)科任6分,(物理、化学)科任5分,政治科任3分、(历史、生物)科任2.5、地理科任2分、体育科任0.5分。

(2)学生总分达到县重点线,每生奖励执教的(语文、数学、英语)科任2.4分,(物理、化学)科任2分,政治科任1.2分,(历史、生物)科任1分,地理科任0.8分,体育科任0.2分。

(3)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县招生办发布的中考信息,中考单科平均分达到县平均分数线,奖励该校单科所有科任教师10分,每超1分,加奖1分。

(4)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县招生办发布的中考信息,上重点线率达到县平均上重点线率,奖励各科任教师(中考计入总分的科目)每人2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奖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的舍去)。

7、绩项总奖分75分。

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2011年11月15日

玉湖镇教职工绩效考核奖分项目量化条款

(小学部·2011修订稿)

德项:

1、教师在当年度被评为县局级、市级(县府)、省级及以上先进人物的,分别奖6、8、10分。

2、教师当年度被评为镇优秀班主任的奖10分。

3、德项总奖分20分。

能项:

1、教师参加镇优质课(含主题班会课)评比获奖的奖5分,参加县级及以上优质课(含主题班会课)评比获奖的奖8分。

2、教师承担镇、县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含主题班会课)及讲座等,每节(场)次镇性奖5分,县性奖8分。

3、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教案、教学录像等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交流评比,获镇级奖励的奖3分,县级奖励的奖5分,获市级奖励的奖8分,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奖10分。

4、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在《揭东教育》、《揭阳教育》、《广东教育》发表的,每篇分别奖6、7、8分。

5、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才艺比赛或其他专题竞赛获奖的,镇级奖3分,县级及以上奖6分。

6、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非教育部门组织的,并经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认批准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奖的,如征文、省《第二课堂》或市《教育周刊》投稿获发表,每项奖2分。

7、能项总奖分40分。

绩项:

1、学生参加镇、县学科竞赛获得排名奖励的,以学生数计,镇性每人次奖科任2分,县性每人次奖科任4分。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才艺比赛或其他专题竞赛,获镇奖励的奖2分,获县奖励的奖4分,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奖6分。

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非教育部门组织的,并经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认批准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奖的,如征文、省《第二课堂》或市《教育周刊》投稿获发表,每人次奖2分。

4、参加镇性学科水平测试,以班级为单位,平均分达到镇平均分的,奖该班科任教师10分。

5、参加镇性学科水平测试,以班级为单位,第一至四名为一等奖,第五至八名为二等奖,第九至十二名为三等奖,按班级学生数分三个等次进行奖励:班级人数20人及以下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该班科任12、8、4分;班级人数21-40人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该班科任16、12、8分;班级人数41人及以上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该班科任20、16、12分。

6、绩项总奖分60分。

组织章程

揭东区玉湖镇教育促进会章程

玉湖要发展,教育要振兴!为了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在玉湖镇驻外企业家公会名誉会长、玉湖镇慈善会会长黄向墨先生倡导下,特设立揭东县玉湖镇教育促进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是“揭东县玉湖镇教育促进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由热心教育事业的海内外乡亲、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团体自愿组成;是服务本镇教育事业的社团组织,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和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兴学,动员海内外各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玉湖教育事业,为建设文化教育强镇做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揭东县民政局和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是玉湖镇人民政府。

第五条本会设在揭东县玉湖镇教育组办公楼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筹集资金:争取和接受国内外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捐赠,其它合法收入,开展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

(二)管理资金:专门用于扶持玉湖镇范围内教育事业发展,专款专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本会宗旨进行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使用资金:奖励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

(四)督促捐赠人和被捐赠人信守本章程各项规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七条天津市重庆商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八条理事资格: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师德高尚,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代表,社会各界对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热心人士。

第九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约四分之一由业务主管单位和主要捐赠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四分之三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二)本会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三个月内,临时理事会完成其历史使命,需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

(三)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和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组成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组织筹备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四)罢免、增选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执行本会决议;

(五)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六)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本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决策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本会办公室人员聘任;

(七)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八)决定本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需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需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会款的分立、合并。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十五条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

第十八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对外行使民事权利。

第十九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召集副会长召开会议,代行理事会职权。

第二十条秘书长由业务副会长担任,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提议办事机构人员的聘用、报酬,报理事会决定。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聘任3-5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的捐赠;

(二)国内外团体的捐赠;

(三)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助;

(四)举办合法社会募捐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四条本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用途时,本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二十五条本会财产用于:

(一)奖励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

(二)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六条本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会款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条本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二十八条捐赠人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本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协议,解除捐赠协议。

第二十九条本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十条本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立专户专帐,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本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会按照《本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五条本会应将年度收支决算情况及本年度接受捐助详细情况在玉湖镇有线台公布,并在次年初玉湖镇驻外乡亲联谊会上向大会报告。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本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本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投入学校的在建项目;

(二)投入学校急需购进的设备;

(三)投入奖教奖学金。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报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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