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更新时间:2024-09-21 1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5号 《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已经2009年10月28日国务院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条例内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0]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5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保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的作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的行政法规,它在全面总结政府参事工作60年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参事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作出了新的规定,这是政府参事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条例》的公布实施,为新时期的政府参事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参事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积极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参事工作、支持参事工作的浓厚氛围,使参事工作在推动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严格掌握参事选聘条件和程序

参事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选聘参事,既要考虑统战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政府工作的需要。按照《条例》规定,参事主要从具有一定代表性、较大社会影响、较高知名度、较强参政咨询能力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中聘任,也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党员专家学者中聘任。参事的首聘年龄不得低于55周岁,不得高于65周岁。参事任职的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参事每届任期为5年,政府工作需要且符合参事任职条件的,可以续聘,续聘期为3年。

选聘参事,必须严格按照聘任程序进行:由市政府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市政府参事室推荐参事人选,市政府参事室会同市委统战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其中市管干部应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后再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参事拟聘人选,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市长签发聘书。

三、保持适度的参事队伍规模

为适应政府工作的需要,参事队伍应保持一定的规模和合理的专业结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聘任制参事人数控制数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核批后,由市政府参事室掌握使用。其中人事关系在行政机关的,其行政编制由市政府参事室在参事编制中划拨,参事离任后收回;人事关系在企事业单位的,保留原级别及专业技术职称,但不占原单位职数。被聘任的参事,工资、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不划转参事室。

四、进一步明确参事的主要职责和应当享有的权利

参事应当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把群众对政府的意见、建议用《参事建议》和《参事调研报告》等形式,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以帮助政府改进工作,减少决策失误。参事应参与地方立法、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稿和其他重要文件的讨论修改工作,承办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稿和其他重要文件起草的部门,应当在草拟或论证过程中征求参事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拓宽参事知情渠道,按照《条例》和渝委办发[2003]25号、渝府发[2009]114号文件规定,参事可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和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

五、充分发挥参事的民主监督作用

参事对政府工作实行民主监督,是《条例》赋予参事的一项重要职责。市政府领导可以根据各自分管工作,向参事交办调研课题,安排参事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考察调研活动和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视察活动,调查了解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和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参事参政咨询会,由市政府领导向参事通报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参事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自觉接受参事的监督,对参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采纳与落实情况要及时给予反馈。

六、为参事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参事工作,为参事开展调研活动提供协助和方便。要认真办理参事建议,对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办理情况,市政府参事室要加强督办,注意跟踪反馈。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要对参事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

按照渝委办发[2003]25号文件规定,参事任职期间原则上不办理退休手续,仍保留原工作和生活待遇。参事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开展参政咨询工作,由市财政提供经费保障,并发给必要的工作补贴。

七、建立参事考评和表彰奖励制度

为使参事认真履行职责,参事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市政府参事室负责。主要考评参事出勤、参加学习、开展考察调研、建言献策等活动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考评结果要向全体参事公布,通报给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

参事在参事工作中成绩显著,为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参事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从事与参事身份不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市政府参事室报市政府主要领导予以辞聘。

本市设置荣誉参事职位,主要授予长期从事参事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参事。荣誉参事由市政府参事室在即将离任的参事中选任,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并颁发荣誉参事证书。

八、加强参事室机关建设

市政府参事室要按照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围绕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全面建设小康的目标,结合“五个重庆市”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研究和探索参事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活动方式,努力把市政府参事室建设成为高水平的政府咨询机构。

要努力营造一种包容和宽松的工作环境,使参事在深入调研和建言献策时,能够独立思考、敢讲真话,为政府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要以重点调研课题为纽带,组织参事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特约研究员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要组织参事加强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开展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切实发挥好参政咨询和统战联谊的作用。

按照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切实抓好机关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社会主义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规范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机关干部队伍。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保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参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的作用。

制定背景

政府参事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在政务院设立了参事室,各大行政区和一些省市人民政府也相继建立了参事制度。这是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将统一战线理论运用于人民政权建设的一个创举。6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政府参事积极发挥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作用,为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保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政府参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有必要制定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国务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公布了《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制定意义

《政府参事工作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的行政法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全面总结政府参事工作60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20条规定,充分体现了政府参事工作的特点和时代要求,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条例》既考虑统战工作的需要,又考虑政府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参事任职年龄、队伍构成等作了适当调整,对参事工作机构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解答

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政府参事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大家关心的有关《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

一、请您介绍一下出台《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的有关背景。

答:政府参事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在政务院设立了参事室,各大行政区和一些省市人民政府也相继建立了参事制度。这是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将统一战线理论运用于人民政权建设的一个创举。6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政府参事积极发挥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作用,为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保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政府参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有必要制定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国务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公布了《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二、《条例》关于参事的选聘范围、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参事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为了优化参事队伍的结构,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参事队伍中适当吸收一批党内人才、适当降低参事任职最高年龄”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参事的作用,《条例》规定:参事主要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中聘任,也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党员专家学者中聘任。参事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参政咨询能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参事的首聘年龄不得低于55周岁、不得高于65周岁,参事任职的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聘任参事既要考虑统战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政府工作的实际需要。《条例》详细规定了参事的聘任和解聘程序:参事实行聘任制,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聘任。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和各有关单位向参事工作机构推荐参事人选;参事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参事工作机构与有关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参事拟聘人选,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聘书。参事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政府工作需要且符合《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续聘。参事在任期内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者申请离任的,参事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予以解聘。

三、参事制度是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请问《条例》对参事规定了哪些职责、权利和义务?

答:为了充分发挥参事的作用,《条例》明确规定了参事的主要职责:围绕本级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对有关法律文件草案、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稿和其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为了保障参事有效履行上述职责,《条例》规定了参事的权利:参事可以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向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应邀参加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会议,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作待遇。同时,由于参事参与政府工作,《条例》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参事应当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事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从事与参事身份不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参事工作机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予以辞聘。

四、参事开展工作需要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请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条例》就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对参事工作的责任作了规定:设立参事工作机构的人民政府应当为本级政府参事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为参事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根据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需要,安排本级政府参事参政咨询的重点任务,定期向参事通报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直接听取参事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设立参事工作机构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参事的工作,及时办理参事建议。参事工作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参事工作,应当组织参事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本级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开展同外国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为参事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和服务,并对参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当为参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国家规定的待遇。参事的人事关系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其编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国务院令:《政府参事工作条例》09年施行.环球网.2024-03-04

国务院令:《政府参事工作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北方网.2024-0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国政府网.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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