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1 01:07

文昌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文昌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文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文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文昌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文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工作部门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文昌市生态环境局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文昌市财政局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昌市教育局

文昌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昌市公安局

文昌市司法局

文昌市民政局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昌市交通运输局

文昌市审计局

文昌市水务局

文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昌市应急管理局

文昌市统计局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昌市林业局

文昌市医疗保障局

文昌市乡村振兴局

文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政府网.2023-07-17

机关概况.文昌市人民政府.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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