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耀清 :湖北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

更新时间:2024-09-20 21:46

文耀清,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湖北当阳人,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湖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1年5月,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文耀清决定逮捕。

人物履历

2002年12月至2006年4月,任招商银行宜昌支行行长;

2006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宜昌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湖北银行行长助理兼宜昌分行行长;

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任湖北银行党委委员;

2012年2月至2021年4月,任湖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0年11月10日,湖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文耀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1年4月30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文耀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串供堵口,伪造证据,转移、隐匿赃款,对抗组织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文耀清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决定逮捕

2021年5月,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文耀清决定逮捕。

公开通报

2023年8月21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省属国有企业“靠企吃企”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湖北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文耀清利用银行授信、贷款审批等职权便利损公肥私、“借款收息”的问题。

通报指出,2007年至2018年,文耀清利用担任宜昌商业银行行长、湖北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湖北某建设公司在获得授信额度及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造成国资不良贷款风险。

为感谢文耀清的帮助,湖北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文耀清约定以“借款收息”的方式向文耀清输送利益。

2007年至2018年,文耀清借给李某本金后,按年息30%的“利滚利”方式收受李某以支付“利息”为名所送贿赂。此外,文耀清还存在收受其他人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参考资料

湖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文耀清接受审查调查.界面新闻.2020-11-10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苏和、邢文峰、文耀清决定逮捕.新浪新闻-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05-20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文耀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今日头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04-30

湖北银行原副行长文耀清假借年息30%利滚利受贿.光明网-今日头条.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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