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长质量奖 :无锡市市长质量奖

更新时间:2024-09-21 08:19

评定标准无锡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的评定标准。无锡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参照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评定标准制订。无锡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申报条件

申报无锡市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三位,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无锡市市长质量奖”称号: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四)近三年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严重质量问题;

(五)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评定标准

无锡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的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市长质量奖评定的基础,也是企业或组织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重要依据。

无锡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参照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评定标准制订。评定标准包括领导,战略策划,以顾客和市场为中心,测量、分析和知识管理,以人为本,过程管理,结果等部分。各部分的每个条款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分值,标准总分为1000分。

为保证无锡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的有效实施,重点以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作为推荐标准,以保证市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无锡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获得无锡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不得低于650分(含650分),若当年申请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低于650分(不含650分),该奖项将空缺。

无锡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评定程序

每年度无锡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前,由秘书处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及媒体上公布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起始和截止日期及相关工作要求。

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无锡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照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秘书处受理。秘书处对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秘书处组织评审组对企业或组织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据此提出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名单。

通过材料评审后确定的企业或组织,由评审组按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秘书处根据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按现场评审得分排序,提出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提交专家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后确定拟奖名单,报无锡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秘书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奖名单。

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后,以无锡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获奖企业或组织,由市长向获奖企业或组织颁发无锡市市长质量奖奖杯、证书和奖金。

奖励及经费

无锡市人民政府分别向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奖励100万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无锡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和管理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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