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图书馆 :位于山东省的市属公益事业单位

更新时间:2023-09-20 14:24

日照市图书馆始建于1974年5月,1989年随着日照市升格为地级市,成为日照市图书馆。现有馆舍面积1200平方米,馆藏7万册(其中:图书56876册,古籍图书1338册;报刊合订本13000余册)。馆内现设办公室、采编部、借阅部、业务辅导部、文献资源部、网络信息部、共享工程支中心。现有持证读者2137人,阅览室座位60个。实行开架借阅。全年对外开放。年平均接待读者2万余人次。

新馆于2015年12月26日正式开馆,馆舍面积3.2万平方米,位于日照市实验高级中学斜对面。分为地下一层、地上五层(仍有两层在建设当中),是一座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大型综合性公共图书馆。馆内设置了数字资源体验区、少儿借阅区、老年借阅区(视障阅览区)、学术报告区、报刊阅览区、图书借阅区、视听文献借阅区、读者自修区、特藏文献阅览区、尼山书院、王献唐纪念馆、报纸展览馆等20多个服务窗口。新采购8万多种类、26万余册纸质图书。年事业费40万元,年购书费8万元。年入藏新书3000册。

2018年5月14日,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结果公布,日照市图书馆被为一级图书馆。

机构设置

日照市图书馆是隶属于日照市文化局管理的市属公益事业单位,是日照市重要的知识性信息枢纽和精神文明建设基地,也是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团体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学术性服务机构。日照市图书馆编制为13人,现有职工12人。现任领导班子两人:馆长刘峰;工会主席:董云。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副研究馆员1人、馆员7人、助理馆员及以下4人。

日照市图书馆新馆于2015年12月26日正式投入运营使用,新任馆长:封爱田。内设数字资源体验区、儿童借阅区、少年借阅区、视障阅览区、学术报告区、图书漂流区、展览区、报纸展览馆、报纸期刊阅览区、王献唐纪念馆、尼山书院、电子阅览区、视听文献阅览区、图书借阅区、魁文书房、历史文献阅览区、自修区等。馆藏图书40万册。

日常工作

日照市图书馆作为日照市的中心馆,认真做好为基层公共图书馆的业务指导工作,促进了日照市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做好延伸服务,分别在农村、部队建立基层流动图书馆4个。同时,作为共享工程市级支中心,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资源数据库建设。还承担着对基层中心培训、指导的任务。在指导他们利用好上级中心提供的“共享工程”资源的基础上,共为基层乡镇、村服务点提供资源785.31GB。加强地方文献资料的征集,建立了地方文献资料室,做好地方文献的开发、利用工作。

历年荣誉

1990年12月受到文化部的表彰,同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岗位责任制考评先进集体”;1992年被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厅授予“山东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1996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实施《日照市儿童事业发展‘八、五’规划》先进集体”;2000年被中共日照市机关工委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

历史沿革

1952年秋,县政府成立文化馆,内设图书股,分图书、阅览两室。

1974年5月图书股从文化馆分离成立县图书馆,馆藏图书4万余册。

1978年图书馆迁址至现在的位置,内设文物、采编、辅导、借书、阅览、资料三组三室。

1983年增设儿童阅览室。1985年图、博分离,成立博物馆,文物组分出。

1989年随日照市升格为地级市,成为日照市图书馆,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场馆布局

日照市图书馆现有馆舍面积1104.33平方米,1986年以前的馆舍全部由地方财政投资兴建,1978年馆舍(平房)20间、面积450平米;1983年县政拨款建设“少儿阅览室”,图书馆又增加房8间、144平米;1985年日照市文化系统集中建设办公场所(文化综合楼),图书馆又增加楼房10间、200平米;截止到1986年日照市图书馆全部馆舍只有650平米。1992年12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市城建总体规划,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广泛地与社会各界接触、联系、洽谈,引进外地资金近百万元,在耒阳市图书馆原址上进行合作改建,由于建筑面积达不到市级图书馆的标准要求,报请市政府同意,馆舍扩建工程作为市少儿图书馆建设立项,在新市区兴建符合上级标准的市图书馆。1993年11月,建筑面积1560平米的市少儿图书馆楼竣工并投入使用(由于是合资建设,图书馆实际使用馆舍864平米)。新馆建成后,图书馆的馆舍面积由原来的650平米增加到1104.33平方米。

馆藏资源

日照市图书馆现有馆藏10万余册,其中:社会科学类图书6万余册,自然科学类图书3万余册,报刊合订本1万余册;各类工具书比较齐全。馆内存有国家级、省市级报、刊300余种。山东省委机关报《大众日报》自创刊起完整收藏。古籍图书171种1381册,善本图书9种31册。最具地方特色的古籍图书是日照市清代学者丁恺曾的《望奎楼遗稿》、丁守存的《旷视山房文集》。清代朴学家许瀚的《攀古小庐镜铭》,已成为海内外仅存的孤本。

随着“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活动的深入,日照市委、市政府在政策、资金给予较大支持,使日照市图书馆的藏书建设逐步加快。馆藏也有较大增加。原日照县图书馆在1978年以前,馆藏总量按财产帐目统计有40000余册,其中包括1919年至1937年县民众教育馆、县立图书馆遗留下来的图书资料8000余册,1950年组建县文化馆图书借阅室时,征集收购的图书5000余册,“文革”期间达到40000余册,但1970年至1974年,因管理混乱,损失过半,1976年实际藏书只有20000余册。1978年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对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地方政府对图书馆的经费投入逐年加大。

在藏书建设方面,日照市图书馆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城市特色及读者阅读需求,制定长远的藏书发展规划,依照“侧重重点、保证一般”的原则,致力于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科学的藏书体系。既根据地区的经济、科技、文化各领域的发展和读者的基本需求,确定不同学科范围、不同水平程度的文献比例,形成有重点、有特色的信息型文献资料藏书体系。为日照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文献保障。

办证须知

在日照市图书馆办证时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户口本、驾照、护照等),可在服务台与自助办证机上进行办理,借阅证(卡)分为A类与B类,办理A类借阅证(卡)需缴纳100元押金,每次可借阅3本书且其总金额不超过120元,办理B类借阅证(卡)需缴纳200元押金,每次可借阅5本书且总金额不超过240元。

1、读者在各借阅室可通用,在所借书窗口归还图书;

2、借阅证跟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

3、遗失读者证者,应及时到馆或通过电话、网络挂失。并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补证手续,并缴纳补办费;

4、因各种原因需要退证的读者,请先归还所借图书,再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共享工程资源展播(电影、讲座)展播现场图书馆的借阅服务采用藏书、借书、阅览一体的服务模式。

阅览须知

1.读者需凭本人借阅证(卡)进入阅览室,借阅证(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代借。借阅图书资料时读者应主动出示借阅证(卡)。

2.借阅证(卡)应妥为保存,不得涂改和损毁,如有遗失,应立即来馆报失和查询。如本人证件被冒名借出或发生其它违章情况,由遗失者本人负责。

3.文明借阅,保持室内肃静、整洁,请勿大声喧哗;手机请静音;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请勿携带食品及饮料进入阅览区。

4.室内图书实行开架借阅,为保证书刊的流通和读者外借权,阅览的读者应取盖有“仅供阅览”的图书阅览。

5.图书阅毕,请放到还图书架上,不要乱放、私藏或私自带出图书馆,否则按盗窃图书处理。

6.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圈画、批注图书。否则,视情节轻重以图书原价1-5倍赔偿。

7.保持室内的整体布局,请勿随意移动室内的家具设备,不得刻划和涂抹。读者应遵守图书馆的各项具体规定。参观电子阅览室

外借须知

1.读者持本人的借阅证(卡)办理借书。

2.中西文图书使用借阅证(卡)在服务台借书。

3.盖有“仅供阅览”章的图书不外借。

4.读者应对欲借图书仔细查看,若发现有缺页、污损、撕毁、圈画、批注等,请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注记。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书者承担责任。

5.借书时工作人员请读者确认所借图书。社会读者每证可借图书3册。

6.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限及超期滞纳金规定:借出图书要按期归还.

7.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办理还书手续;违者扣借阅证(卡)并停止借书一个月。

8.借出的图书,如因教学科研的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在还书期限之前催还。

9.凡因公出差,或因教学实习而延误还书日期者,必须事先与图书馆取得联系,返校后持单位证明尽快到图书馆还书,可免除超期罚款。如还书期限是在读者出差之前,则不按本规定办理。

10.预约外借的图书,图书馆保留3天,3天内如预约者未到馆进行办理借阅手续则另行外借。

续借须知

1.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日期可延长30天。续借应在图书到期前进行,续借期从该书到期日算起,过期不接受续借。

2.请按照续借期限按时还书,若超期将受到超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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