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总工会 :昆明市总工会

更新时间:2024-09-20 18: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发[2002]l号),设置昆明市总工会。昆明市总工会是中共昆明市委与省总工会领导下的昆明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市委、市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工运方针,研究制定各个时期昆明市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定期向昆明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报告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的职能;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各产业工会及基层工会的意见和要求,解决需要由深圳市总工会与有关党政方面协商解决的问题。

(三)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愿望和要求,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调研,组织对工会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全市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监督检查《工会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各级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我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各项权利,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方代表建立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指导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建设,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为职工及基层工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帮助;受理职工的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在职工群众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七)负责全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助各县(市)区委和市级有关部、委、办、局(公司)党委(党组、党工委)管理工会干部;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技文化业务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组织、发动职工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开展经济技术刨新活动和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协助企业搞好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的教育,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支核算,工会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制订兴办和管理工会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管理工会财产,监督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

(十一)承担市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评选推荐全国、省、市劳模。承担市劳模协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担中华全国总工会或省总工会委托的外国工会、港澳台工会友好往来方面的任务。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机关党委

宣传教育部

事业部

法律工作部

生活保障部

女职工部

财务部

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部

工运研究室

生产保护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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