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佑光 :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委原书记

更新时间:2024-09-21 01:37

曾佑光,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湖南怀化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芷江侗族自治县委书记。

2021年12月10日下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佑光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曾佑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1978.08-1981.07,湖南省粮食学校学习;

1981.07-1982.02,怀化地区怀化县粮食局黄金坳粮站工作;

1982.02-1983.06,怀化地区怀化县粮食局工作技术员;

1983.06-1990.05,怀化地区怀化市粮食局储运股副股长、股长(其间:1985.04-1986.12在湘潭大学党政干部管理专业大专学习);

1990.05-1994.03,怀化地区怀化市委组织部任党员教育管理站站长;

1994.03-1996.04,怀化地区怀化市国土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1996.04-1998.09,怀化地区怀化市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8.09-1999.08,怀化市国土局局长助理(副处级);

1999.08-2001.08,怀化市国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1.08-2007.05,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7.05-2010.12,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0.12-2011.04,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副书记,中方县委副书记(兼)(其间:2008.09-2011.01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学习);

2011.04-2011.06,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正县级,排第一,主持县委工作),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1.06- 2011.07,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委委员、常委、书记,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1.07-2020.06,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10月18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曾佑光涉嫌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0年6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芷江县委原书记曾佑光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曾佑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跑官要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由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购房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买卖土地营利;违反生活纪律;非法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土地出让手续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曾佑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私欲膨胀,目无法纪,滥权妄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曾佑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怀化市第五次党代会、芷江侗族自治县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依法逮捕

2020年6月,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曾佑光(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曾佑光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0年8月,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曾佑光(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佑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曾佑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和芷江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0年11月24日上午,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县委原书记曾佑光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曾佑光收受15人所送财物折合1755万余元。

曾佑光受贿一案,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曾佑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曾佑光先后利用担任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和芷江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土地出让手续办理、拍卖业务承接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陈某红、符某义、杨某刚等15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55.1354万元(其中价值179.5567万元的土地份额未遂),应以受贿罪追究曾佑光的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21年12月10日下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芷江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曾佑光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曾佑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曾佑光先后利用担任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和芷江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土地出让手续办理、拍卖业务承接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55.1354万元。

被告人曾佑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曾佑光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坦白及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其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遂根据被告人曾佑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

宣判!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曾佑光一审获刑十二年.娄底中院-环球网.2021-12-10

芷江县委原书记曾佑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界面新闻.2020-06-06

芷江侗族自治县委书记曾佑光接受审查调查.三湘风纪网.2023-04-25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陈晓、邵立春、曾佑光决定逮捕.中国新闻网.2020-06-19

安徽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等人被提起公诉.新京报网.2020-08-04

湖南芷江县委原书记曾佑光受审:被控受贿1755万元.澎湃新闻.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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