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亮 :连环杀人犯

更新时间:2024-09-20 21:50

曾春亮,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4月2日,江西省乐安县人。

2002年,曾春亮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3月,曾春亮因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在出狱未满五年情况下,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曾春亮执行死刑。

人物经历

曾春亮生长在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早年间前往浙江省打工,此后音讯寥寥。曾春亮父母已经去世多年,他的几个兄弟常年在浙江打工,只有一个姐姐住在村里。

2002年,曾春亮因犯盗窃罪,被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6月19日调至江西省监狱管理局服刑,2009年8月8日刑满释放。

2012年6月1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经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13年3月,曾春亮因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期间,曾春亮因能认罪悔罪,完成劳动任务获减刑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自2012年6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止。

2020年8月19日,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批准逮捕。当日,丰城市公安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2021年1月11日上午,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曾春亮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人物案件

盗窃入狱

初入狱

2002年12月5日,曾春亮因犯盗窃罪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6月19日调至江西省监狱管理局服刑,2009年8月8日刑满释放。

二次入狱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11日凌晨,杨友古、曾春亮、雷国辉经事先商量,结伙由杨友古、曾春亮窜至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兴峰路211号,砸破不锈钢玻璃门,窃得潘正方放在一楼房间内的银焊1186公斤(价值人民币96494元),之后以78000元的价格销赃给被告人雷国辉。案发后,涉案赃物已被追回。

曾春亮犯盗窃罪,且为主犯、累犯,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12年6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12日止。

杀人案件

案件经过

2020年7月21日晚,曾春亮骑一辆电动车来到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一组被害人熊某美家,因盗窃未果在作案现场睡着。次日凌晨被被害人熊某美发现后,引发打斗。曾春亮逃离后听闻乐安县警方在找他,心生恐惧,认为是康某帅报警致使自己无法正常生活,遂起杀害康某帅之念。

事发第二天,7月23日,被害人女儿康女士的嫂子在家里打扫卫生时发现家里有作案工具,包括手电筒、手套、螺丝刀等。因担心曾春亮再次作案,康女士哥哥再次向当地警方报警,并在家里安装了四个监控摄像头。康女士的哥哥称,7月24日,当地派出所派人将前述作案工具拿回警局。

同年8月7日深夜至8月8日上午,曾春亮携带一把尖刀、衣物等来到熊某美家,先后持铁锤锤打、弯刀捅刺致熊某美死亡,然后窜至熊某美家二楼被害人康某国房间,持铁锤锤击正在睡觉的康某国及被害人巫某远头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并临时起意盗走手表、银手镯等物品价值7791.17元。

2020年8月13日上午8时许,厚坊村再发命案,嫌疑人与曾春亮高度疑似。经乐安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值班人员证实,死者系该县医保局驻村扶贫干部桂某,行凶地点是厚坊村村委会。在此期间,被告人曾春亮还先后盗窃豪爵摩托车一辆、鼎彭三轮车一辆、力帆摩托车一辆,总计价值3135元。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曾春亮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落网

8月8日案发后,警方曾向社会悬赏5万元抓捕曾春亮。8月13日案发后,警方将悬赏金额提高至30万元。

8月16日下午4点半,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两起案件疑凶曾春亮落网。数千名武警、警察、地方武装经过连续数日地毯式搜山和道路盘查,当天下午在山砀镇厚坊村西边一座大山将曾春亮抓获。

8月19日,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批准逮捕。当日,丰城市公安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被害人回应

8月29日,针对乐安警方在此案中是否渎职,被害者家属请求由异地有关部门负责调查。被害者家属康女士表示,如果乐安警方在康家第一次报警后及时对曾春亮采取强制措施,后面两起凶杀案就不会发生。

9月9日,康女士再次告诉记者,当天她和其他家属来到丰城市公安局,就相关情况进行了交流,“警方告诉我们,曾春亮的案件已经侦破了。丰城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说,目前他们调查了7月22日至8月8日期间,乐安县警方的工作情况,确认工作中存在瑕,但没有渎职的情况。”

庭审

2020年10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春亮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罪一案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21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曾春亮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春亮及其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春亮故意杀害他人,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实施入户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总计12351.38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曾春亮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曾春亮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春亮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2021年1月11日上午,江西省“曾春亮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一审宣判。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021年1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核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赣刑核81424320号同意原审对被告人曾春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曾春亮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帮助逃匿获刑

2020年8月8日早上8时许,曾春亮在抚州市乐安县杀人后,逃至丰城并找到朋友陈某。当日下午14时许,陈某带曾春亮去崇仁县等地送鸡蛋时,曾春亮在车上向陈某借钱。当日晚上20时50分许,陈某、曾春亮在回丰城的高速上,陈某接到电话得知曾春亮杀人的事情,但陈某在知道曾春亮杀人的事实后,仍先后两次微信套取现金给曾春亮并请曾春亮吃饭,之后曾春亮离开。

被告人陈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丰城市人民法院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

后续事件

2020年8月案发后,康女士在微博发声,称认为乐安县公安局对其家属的报警处置不当,请求抚州市公安局调查县公安局是否存在渎职行为,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康女士称,因这一行为,她及家人遭到了网络攻击。新浪微博网友“摄影师老卡”多次发言称他们的行为是为了“要钱”“喝带血流量”,并指他们一家“瘾君子”“老赖”“吸毒”等。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他们发现,新浪黄V认证的“摄影师老卡”是抚州市公安局民警辛某。

2020年11月底,康女士及其姐姐起诉了辛某以及新浪微博的独立注册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2023年6月9日,抚州市乐安县曾春亮杀人案受害者家属诉抚州市公安局民警“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在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2023年9月12日,江西抚州乐安县曾春亮杀人案受害者家属诉抚州市公安局民警“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二次开庭审理。此次开庭新浪微博方面补充了新证据,又追加了两名被告。历经三个小时的庭审,此次开庭被告均未出席,法院将择期宣判。

2024年5月27日,曾春亮案受害者女儿康女士表示,她起诉民警辛某等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胜诉,5月16日法院判决被告民警辛某等人在社交平台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5000元。辛某和詹某分别在5月25日和5月27日在社交平台发布道歉声明,辛某在道歉声明中表示,其曾用4个账号对康女士及其家人实施了名誉侵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向其诚挚道歉,并承诺不会再以任何形式发表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参考资料

警方悬赏30万!两度入狱男子刑释仅3个月再犯命案.央视网.2023-08-09

江西“曾春亮案”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澎湃新闻.2023-08-09

曾春亮落网.今日头条.2023-08-09

曾春亮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中国裁判文书网.2023-08-09

曾春亮被执行死刑.今日头条.2023-08-09

在逃嫌犯又杀人:死者系扶贫干部 村民持械自卫.爱青岛新闻.2023-08-09

杨友古、曾春亮等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2023-08-09

悬赏30万!别让他跑了!.每经网.2023-08-09

江西乐安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曾春亮被依法执行逮捕.界面新闻.2023-08-09

曾春亮今受审!.今日头条.2023-08-09

曾春亮一审被判处死刑.株洲日报数字报.2023-08-09

江西乐安警方悬赏缉凶,死者家属称案发前17天内曾两次报警.网易新闻.2023-08-09

曾春亮案被害者家属:警方说没渎职.今日头条.2023-08-09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曾春亮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盗窃案提起公诉.央视网.2023-08-09

帮曾春亮逃匿!江西一男子获刑2年.今日头条.2023-08-09

曾春亮案受害者家属诉民警“网暴”案二次开庭,将择期宣判.今日头条.2023-09-12

曾春亮案受害者家属诉抚州民警“网暴”一审开庭,将择期宣判.澎湃新闻.2023-08-09

曾春亮案受害者家属诉民警“网暴”案胜诉,被告公开道歉.九派新闻-今日头条.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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