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仕春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二级巡视员

更新时间:2024-09-21 11:17

李仕春,1969年12月生,中共党员,瑞安市人。1992年获哲学士;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二级巡视员。

人物经历

曾任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中国法学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副总编、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秘书长、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秘书长;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研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直属机关青联常委、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法学院等高校兼职教授,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曾供职于温州大学(1992—1996)、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999—2005,2002年7月任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辑部主任)。

现任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二级巡视员。

曾获浙江省优秀大学生(1991)、全国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论文一等奖(1999)、2002-200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创新奖)等荣誉。

主要成就

主要研究领域为:程序法基础理论、民事诉讼法学、民法与民事程序法的交叉问题。主要科研成果有专著:《民事保全程序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出版);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政法论坛》、《中外法学》等权威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主持省部级课题5项。

主要发表的论文为:

《缺席判决制度研究》(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

《诉讼欺诈及其法律控制》(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

《诉讼契约论》(载《清华法律评论》1999年第2辑);

《程序安定论》(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5期);

《民事保全程序基本问题研究》(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1期);

《诉之合并制度反思与启示》(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1期);

《论诉讼上的抵销》(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

《诉讼法典要不要规定基本原则》(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6期);

《论程序形成权》(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6期);

《形成之诉独立存在吗》(载《法学家》2007年第4期)。

《案例指导制度的另一条思路——司法能动主义在中国的有限适用》(载《法学》2009年第6期)

《“法院—社会调解”模式的基础与制度建构——以河南省调解年活动为中心的考察》(载《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任免信息

2019年1月8日下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9年第2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巡视员李仕春教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人物事件

2018年8月21日,李仕春酒后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因犯罪情节轻微,2018年9月12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今日上午,红星新闻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证实,网传消息属实,且该院的确对李仕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中国法学会方面向红星新闻证实,李仕春于9月25日被停职,“在接受调查。

参考资料

研究部.中国法学会.2021-08-11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