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 :安徽淮南市政协原主席

更新时间:2024-09-20 18:28

李忠,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资阳市人,大学学历,,1974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淮南市政协主席。

2020年12月8日下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人物履历

1974.03—1978.10,寿县双门乡下放知青

1978.10—1982.08,在安徽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82.08—1985.03,任淮南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干事、副科长。

1985.03—1988.06,任淮南化肥厂党委副书记。

1988.06—1990.03,任淮南市潘集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0.03—1991.03,任淮南市科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1.03—1996.03,任淮南市八公山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1996.03—1998.01,任淮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8.01—2008.01,任淮南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01—2008.05,任淮南市委秘书长。

2008.05—2013.01,任淮南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13.01—2018.01,任淮南市政协主席。

2018.01—2019.08,换届不提名。

2019.08,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3月,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依法双开

经查,李忠违反政治纪律,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书刊入境,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其他单位报销,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群众纪律,长期与涉黑涉恶人员交往甚密,积极为其站台造势,充当涉黑涉恶“关系网”;违反生活纪律;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搞利益输送和权钱交易,涉嫌贪污贿赂犯罪。

李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缺失,德不配位、家风不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贿赂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忠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提起公诉

2020年8月,安徽省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忠在担任淮南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政协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结算、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审批、公司设立审核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

2020年12月8日下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参考资料

安徽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接受审查调查.www.thepaper.cn.2020-03-23

安徽省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澎湃新闻.2020-06-23

安徽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等人被提起公诉.新京报网.2020-08-04

被控受贿290余万元,安徽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一审获刑7年.界面新闻 · 快讯.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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