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亮 :国内因疑罪而当庭无罪释放的人

更新时间:2024-09-20 21:32

李怀亮,男,2001年8月7日他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阻止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亲属上访,副院长口头“承诺”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怀亮判死刑。虽然判决因证据不足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李怀亮被羁押时间长达12年之久。2013年4月25日下午,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经历了一整天的庭审后,当庭宣告“李怀亮无罪,立即释放”。2013年11月1日下午三点,李怀亮“死刑保证书”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案,在平顶山中院二审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受害人民事部分上诉,维持原判。担任李怀亮无罪释放的辩护律师,是北京王永杰律师和蔺文财。

个人生活

家庭生活

母亲孙景莲

孙景莲有六个子女,李怀亮是她的第三个儿子。2001年8月7日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虽然判决因证据不足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李怀亮被羁押时间长达12年之久。为给李怀亮申冤昭雪,母亲孙景莲曾沿路乞讨,多次前往郑州市和北京上访。孙景莲想念儿子想得要发疯,她一边上访,一边叩头求菩萨保佑她的儿子。2011年5月5日过世时,86岁的孙景莲头上还有叩头留下的脓包。

妻子张秋阁

李怀亮出事后,他的妻子张秋阁外出打工再也没回来。李怀亮两个不到10岁的女儿,由于经常遭到郭家人打骂,只好辍学在家。前几年,不到17岁的姐妹俩先后嫁人,老二李涣涣嫁在本村,有了夫家的荫庇,她才得以免受欺凌。李怀亮家有4间砖瓦房,残缺的院墙内满是枯草和树叶。

姐姐李爱梅

在看守所里,李怀亮患上了心脏病和高血压。李怀亮的三姐李爱梅是在2011年11月再次见到他。当时,李怀亮再度晕厥,被送往叶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

人物事件

李怀亮,男,现年46岁(2013年),河南省叶县湾李村农民。

2001年8月2日夜,河南平顶山市叶县湾李村一13岁女孩在村北河堤遇害,同村村民李怀亮因当晚曾在案发现场附近经过而成嫌疑对象。

2001年8月5日、6日,叶县公安局连续两天对李怀亮留置盘问;8月7日李怀亮被刑事拘留;9月13日被批准逮捕。

此后数年间,该案历经七审三判,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2004年5月,平顶山中院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被害人家属上访,与其约定尽量判李怀亮死刑,该案也因此被称“死刑保证书案”。

2013年4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判决宣告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宣告后,李怀亮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共计380.1247万元。

涉案原由

2001年8月2日晚,河南叶县湾李村村民郭晓萌去村北沙河堤上摸“爬了狗”(知了的幼虫,有人收购)未回。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该女被害并被抛尸入河。在排查中,李怀亮因当晚也在案发现场附近摸过“爬了狗”而被公安机关带走。2001年8月7日,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9月13日,李怀亮被批准逮捕。

一审判决

2003年8月,李怀亮一案在叶县人民法院开庭,李怀亮当庭翻供,并指出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嫌疑。尽管其辩护律师也提出李怀亮故意杀人证据不足、应判无罪的辩护意见,叶县人民法院仍然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宣判后,李怀亮和被害人家属均对判决不服,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上诉。

2003年12月2日,平顶山市中院经过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叶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叶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04年2月13日,叶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审理,但未作出判决。

之后,此案又被移送到平顶山市中院进行一审。2004年8月3日,平顶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怀亮以没有杀人,要求宣告无罪为由,再次提出上诉。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经审理,以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6年4月11日,平顶山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经过审理,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第二次将该案发回重审。此后,该案再无开庭消息,李怀亮也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至2013年已超过12年。

保证书

签订背景

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平顶山中院却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口头“承诺”判李怀亮死刑。当地司法机关的知情人证实了“保证书”的存在及其内容的真实性。

该保证书签订的时间是2004年5月17日,其内容正是时任平顶山市中院副院长赵明章与被害人父母达成协议,即“李怀亮一案由中院提审,尽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发回,杜玉花(被害人母亲)也不再上访”。两名见证人王铁柱、张建中在保证书上签了字。

而李怀亮和他的亲属,对这个“死刑”保证书却一无所知。直至保证书流传到网络,李怀亮的三姐李爱梅“才知道有这么个保证书”。

签订原因

签这份协议,实际上是一个缓兵之计,主要是不想让杜玉花等再缠诉缠访,而且当时平顶山市中院也知道李怀亮一案证据不充分,省高院不可能会维持原判。有关方面当时这样做,是想把李怀亮可能无罪释放的结果往后拖,让杜玉花等觉得还有希望,不至于发生大的“意外”。没想到越拖越复杂,到2012年已经关了李怀亮10多年,原被告双方仍在不断上访。有关方面谁都不敢轻易表态释放李怀亮,而郭晓萌被害案也早已过了侦破的最佳时机,成为一桩悬案。

法院回应

平顶山中院在2013年2月26日回应称,将“保证书”说成是当事人与法院签订的“死刑”保证书,不符合客观事实。“保证书”是被害人亲属请求将李怀亮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平顶山中院将保证书与卷宗中的原件核对一致。平顶山中院认为,这仅是杜玉花夫妇的单方诉求表达,并非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工作人员的签名。此案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平顶山中院承诺,待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法院将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平顶山中院的说法,也间接证实了这份“死刑”保证书是从该院内部流出。

官方回应

就李怀亮被羁押12年严重超期一事,叶县公安局副政委杜干勇说,李怀亮案一日不结案,公检法就一日解脱不了。省市县相关领导都知道,政法委也协调了多次,却一直没有人敢拍板。因为被害人家属情绪激烈,所以这个案件没人敢说判,也没人敢放人。杜干勇说:“对这个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穷尽了力量。”

知情人士介绍,李怀亮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这在司法机关内部早有定论。问题的关键和核心是在哪个环节对此案进行纠正,是法院直接宣判无罪,还是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或者是公安机关撤案,一直没人拍板。因为这不仅关系到责任追究和国家赔偿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

在一熟悉案情的叶县官员看来,尽管证据不足,但当时警方确实只抓了李怀亮,认为他的嫌疑最大。而“叶县为郭晓萌案花了不下两三百万元”,该官员表示,领导们都很头疼。县里的领导换了好几任,但事情至今尚未解决。

发回重审

无罪释放

2013年4月25日下午,曾两度对杀人嫌犯李怀亮作出死刑、死缓判决的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历了一整天的庭审后,当庭宣告“李怀亮无罪,立即释放”。李怀亮的脸上却没有丝毫的喜悦,眼神甚至有些呆滞。

二审判决

李怀亮“死刑保证书”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案,2013年11月1日下午三点在平顶山中院二审宣判。河南死刑保证书案驳回受害人民事部分上诉,维持原判。

李怀亮与辩护律师王永杰蔺文财合影。

国家赔偿

判决宣告后,李怀亮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共计380.1247万元,包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房屋修理费、异地生活安置费、家人12年的奔波费等十四项赔偿、补偿请求。

2013年12月17日上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赔偿金78.082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驳回李怀亮的其他赔偿请求。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了李怀亮及其代理人的意见,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先后被判处死刑、死缓,后宣告无罪,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3年国家赔偿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182.35元,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78.08227万元。根据李怀亮被羁押时间、工作生活所受到的影响、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平均生活水平,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对李怀亮提出的其他请求,因不属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人物评价

家人评论

如今46岁(2013年)的李怀亮身体极差,就连叶县看守所的人,也担心他早晚会死在看守所。李爱梅说,李怀亮以前身体很好,“饭量大,力气大”。

以前那4月25号那出来时候,那就是的,你就瞅着,一上午不理他,他一句话他都不说,这现在这通过这几个月的,那精神状态可好了,能在这坐这聊个闲话了,聊个家常了,比以前好的多,精神状态都可好。

参考资料

被关12年 李怀亮获赔98万.法制晚报.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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