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明 :陕西省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更新时间:2024-09-20 20:18

李文明,男,汉族,1959年12月生,府谷县人,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2019年10月,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9年11月,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文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高利转贷案提起公诉。

曾任陕西省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79年09月至1981年07月,榆林林业学校造林专业学习。

1981年07月至1986年01月,府谷县林业局干事。

1986年01月至1986年08月,府谷县清水乡党委副书记。

1986年08月至1989年11月,府谷县清水乡乡长。

1989年11月至1990年07月,府谷县园艺站党支部书记。

1990年07月至1995年10月,府谷县三道沟镇、高石崖乡党委书记(其间:1993年09月至1995年07月,在陕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5年10月至1997年12月,横山区副县长。

1997年12月至1999年07月,定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99年07月至2000年01月,定边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0年01月至2000年08月,陕西省委党校书记、县长班脱产学习。

2000年08月至2001年01月,榆林市建设局副局长(正县级)。

2001年01月至2005年08月,榆林市建委副主任、城乡建设局局长。

2005年08月至2009年12月,榆林市城市建设局局长。

2009年12月至2010年07月,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0年07月至2014年02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榆横工业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14年02月至2016年02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年02月至2016年03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16年03月至2019年2月,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人物事件

依法双开

2019年10月,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文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违反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工作调动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放贷获取高额利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拆借资金,违规拨付财政资金,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权侵占群众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滥用职权、高利转贷犯罪。

李文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贪婪成性、唯利是图,将人民赋予的权力沦为攫取私利的工具;政商关系异化,“亲”“清”不分,与商人勾肩搭背,将服务对象变成敛财对象,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利令智昏、不择手段,将信贷资金变成生财之本,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为一己之私利,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文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文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文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指使亲属转贷银行信贷资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陕西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www.chinanews.com.2019-10-29

李文明被提起公诉.中国经济网.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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