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珍医药创新奖 :李时珍医药创新奖

更新时间:2024-09-20 11:33

为了纪念中医药学家李时珍,充分调动、鼓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国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中华中医药学会设立李时珍医药创新奖。

奖项设置

李时珍医药创新奖授予在中医药自主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组织流程

评选组织

• 评选范围和条件

奖励范围:在中医药基础、应用研究中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并创造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中国公民。

评选条件:候选人除应具备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学风正派,医德高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一、在中医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生命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大科学发现。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发出中医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重大技术发明。

三、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方法,在疾病防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 评选程序与要求

推荐

一、单位推荐:

1、各省级、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

2、解放军中医药学会;

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局及其直属单位;

4、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中药协会等相关全国性学会。

二、科学家推荐: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含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1名,每名院士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候选人的评价意见,不得少于600字。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和推荐科学家应当对推荐的人选负责。推荐候选人时,应按规定填写《李时珍医药创新奖推荐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如:论文收录证明;发明专利证书;新药证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2、申报材料均需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评选考核

由李时珍医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评和终审,并通过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超过实到委员人数半数同意的人选,按得票数排序,确定拟授奖人选。

李时珍医药创新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参考资料

李时珍医药创新奖奖励办法.中华中医药学会.2018-11-05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