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楷 :清朝江苏的地方官员

更新时间:2024-09-21 05:48

李楷,为清代江苏省地方官员。

人物生平

李楷(1603~1670年),字叔则,号河滨、岸翁,陕西朝邑人。明天启四年(1624)中举人,后多次应试不中,便放弃做官的打算,居家潜心读书,研究历史学。入清,官宝应县知县。平生作诗文,每广坐酒酣,令两人张绢素疋纸,悬腕直书,略不加点。移而罢,掷笔引满,旁若无人。书学苏轼,尤善飞白。

人物事迹

清朝建立后,他被授任宝应县(今江苏省宝应县)知县。当时宝应隶属淮安府,他提议改属扬州府,使每年解送田赋粮草的费用节省近万两银,利国利民。他在处理政务之余,访古览胜,聚集文人作诗赋词。后因故被罢职,即游旅于江南,期间寓居广陵区(今江苏省江都区)时间最长,有二十余年,广泛结交江南名士,吕振羽江西省李明睿合著《二李书》。

晚年回归故乡,正值编《陕西通志》。他应聘参加修志,撰32卷。后又撰《朝邑县志》4卷,《洛川县志》2卷。他的著作甚富,其子李建选编为《河滨全书》100卷。存世的有《河滨诗选》、《河滨文选》、《河滨遗书抄》等。此外,他亦擅长书法和绘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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