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增 :曾任山东监察厅驻山东住房和城建厅监察专员

更新时间:2024-09-21 15:24

李绍增,男,曾任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专员。

人物履历

曾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律检查组组长,山东省监察厅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专员。

任免信息

2015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李绍增的山东省监察厅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专员职务。

涉嫌违纪

2018年5月,山东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自筹自支事业单位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违规公款购买礼品、报销相关费用、发放津贴补贴和高额薪酬,以及厅机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违规公款购买烟酒、购物卡、礼品价值198.62万元;无审批单据报销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共计1595.39万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95.88万元;违规为460人报销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费用50.94万元;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为班子成员超标准发放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2654.88万元。另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3.01万元,违规为2人报销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费用397元。经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同意,省纪委监委给予省纪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原组长李绍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参考资料

中共山东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齐鲁网.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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