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0 16:39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四)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本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指导县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六)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杭州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建立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相关工作、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完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中药品通关备案。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验检测、审评和监测机构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人大政协建设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工作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综合规划处: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与综合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装备和科研立项、技术引进、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处(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县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宣传与应急管理处: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组织编制市场监督管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重大安全信息发布,指导舆情监测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财务审计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非税收收入、绩效评价、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和市局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工作。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商标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专用权的运用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的发布情况。

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以及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

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化妆品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质量抽检。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上级部门委托下放的药品生产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并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的生产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并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性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的相关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及产品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行政审批处(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市场主体的名称审核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本部门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计分析工作。

执法指导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具有全市性影响和跨区县的大案要案。指导区、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杭州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驻局纪检组:

1、监督检查局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2、检查局机关处级及处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以及局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并按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

3、协助局党委和行政领导抓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党纪和政纪的教育;

4、受理对局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局系统的党员和监察对象对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依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保障党员权利,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5、领导局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6、完成市纪委、监察室和局党委、领导委托、交办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质量发展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构建“品字标”品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计量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标准化处(挂标准国际合作处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管理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管理、监督、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和检验检测活动。组织参与相关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知识产权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组织调处专利纠纷。

直属单位

信息管理办公室:协调整合部门信息资源,推进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和协同。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局(投诉举报处置中心):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和指导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投诉举报体系规划、建设和运行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投诉举报工作。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承担与杭州市辖区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相关的跨境、跨区域消费维权协调和指导工作。承担网络商品质量监测(杭州)中心、电子商务12315投诉维权(杭州)中心的日常工作。

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分局:研究拟订全市规范网络交易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落实网络交易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对网络交易主体的管理和监测工作,指导网络交易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

注册审批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受委托承担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办理相关工作。

药品检查中心: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规符合性检查,并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认证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杭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查处全市影响、跨区域复杂案件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级处罚的案件。

(三)负责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组织全市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

(五)完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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