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冈义正 :松冈义正

更新时间:2024-09-21 05:34

1892 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科,曾获得法学士,并于1916 年被授予法学博士学位。在1906 年来华前,他任东京上诉法院推事。1906年被修律馆重金聘请为法律顾问。在和清朝签定的三年聘期里,他在法律学堂承担了民法总则、物权、债权、亲族法、相续法、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讲授。他可能是在中国最早讲授民诉法的一个人。

正文

松冈义正(1870—?),1892 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科,曾获得法学士学位,并于1916 年被授予法学博士学位。在1906 年来华前,他任东京上诉法院推事。1906年被修律馆重金聘请为法律顾问。在和清政府签定的三年聘期里,他在法律学堂承担了民法总则、物权、债权、亲族法、相续法、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的讲授。他可能是在中国最早讲授民诉法的一个人。

作为日本法界阅历丰富的司法实务家和清政府民诉法的起草成员,他完全根据日本现行的民诉法并参引别国法进行讲授。他的讲授,经汪有龄口译,并由熊元襄依据讲堂笔记和讲者的著述,编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书,作为“京师法律学堂笔记”之一种,于清宣统三年(1911) 印行,此后连年再版,广为行销。

参考资料

李政: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探源.爱思想.201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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