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昌 :林炳昌

更新时间:2024-09-20 20:02

林炳昌,1952年出生,是一位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他在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系取得学士后,曾任职于廉政公署担任高级调查主任。随后前往英国深造法律,并回港后加入律师行,最终成为职业律师。林炳昌在刑事诉讼案件方面具有专业知识,曾担任香港律师会刑事法律及程序小组主席等职务。2004年,他因涉及泰丰国际案被判入狱,后于2010年上诉至终审法院并获得撤销所有控罪。此外,林炳昌还曾任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具有处理内地及台湾客户的丰富经验。

人物经历

林炳昌在1977年至1979年间担任廉政公署高级调查员。1980年,他赴英国修读法律,并于1982年回港后加入孖士打律师行成为见习律师。林炳昌曾在陈应达律师事务所及傅德律师行任职律师。1991年,他与合伙人成立了林炳昌律师事务所 (C.L. Chow \u0026 Lam),并在1996年成为该律师事务所的独营执业者。2002年,他将律师行名称改为林炳昌律师事务所(Andrew Lam \u0026 Co.)。

林炳昌在法律领域的工作经验丰富,特别是在处理贪污案件、商务及楼宇买卖事务方面。他曾参与多宗重大案件的处理,包括前英美烟草集团前要员涉及的贪污案、立法会前议员的收贿案,以及香港房屋署前总屋宇装备工程师的收贿案等。在个人生活方面,林炳昌曾于1977年赴美参加交流团时认识其前妻,两人育有一子,后于1990年离婚。

能力

林炳昌更加拥有庞大的客户网络。林炳昌任多间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金源米业国际有限公司、侨威集团有限公司、确利达包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恒盛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合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茂宸集团、中国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及易盈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香港上市公司毅力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非执行董事。林炳昌能操流利普通话,有丰富处理内地及台湾客户经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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