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遂记 :曾任山西省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太原市公安局局长

更新时间:2023-11-11 16:42

柳遂记,男,山西平陆人,大学本科学历,1973年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西省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太原市公安局局长。

2015年12月,涉嫌受贿罪,依法逮捕。

人物经历

1973——1977,平陆县大河庙水库工程指挥部工作;

1977——1978,平陆县黄堆小学任校长;

1978——1982,兰州大学历史系学习;

1982——1984,太原市委组织部工作;

1984——1989,共青团太原市委副书记、少工委主任;

1989——1991,共青团太原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1——1996,中共太原市万柏林区委副书记;

1996——1998,中共太原市南郊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8——2002,中共小店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2——2006,中共太原市小店区委书记;

2006——2012.12,中共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2.12.06,中共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4.08.24,不再担任中共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接受调查。

人物事件

“一言堂”现象严重,

柳遂记在小店区担任区长和区委书记期间,“一言堂”现象严重,个人寻租行为较多。

非法转让土地

柳遂记曾多次利用职权,非法转让小店区大宗土地。土地出让方式,多为越过必经的土地挂牌程序,用明显低于正常土地交易价格的价钱转让给自己的利益相关方。

“规则保护伞”

2010年8月,柳遂记曾主持召开会议,要求“对2008年7月以前发生的涉嫌违法用地行为不直接进入司法程序”,并以太原市委政法委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执行。这是为个人利益集团梳理的“规则保护伞”。

纪委审查

自2014年8月24日一系列职务被取代,原太原市委政法委书记柳遂记落马的传言就在山西省官场流传,至26日,已有多名知情人士证实,柳遂记确已被带走。

违法情况

经查,柳遂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隐瞒不报个人及配偶投资参股等重大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赠送礼金礼品;为其配偶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并获取利益。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涉嫌犯罪。

双开处分

2014年8月29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柳遂记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015年12月3日,决定给予柳遂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柳遂记理想信念丧失,心无敬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柳遂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逮捕

2015年12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山西省太原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太原市公安局原局长柳遂记(副厅级)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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