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大常委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0 12:56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是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基本职权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其中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并由提请单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按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工作机构

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常委会对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安局、梅州监狱等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事项;

二、了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情况;

三、对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常委会备案的涉及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四、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

五、受理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群众来信来访;

六、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工委对口联系单位的监督工作;

七、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法律法规的征求修改意见的工作;

八、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常委会对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暨普查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事项;

二、了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在财政经济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并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常委会备案的涉及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五、调查了解市审计局对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情况;

六、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

七、受理有关财经方面群众来信来访;

八、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工委对口联系单位的监督工作;

九、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法律法规的征求修改意见的工作;

十、承担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常委会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等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事项;

二、了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对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常委会备案的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四、对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规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向常委会会议提出审议意见;

五、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中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对城市、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和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

八、受理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群众来信来访;

九、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工委对口联系单位的监督工作;

十、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征求修改意见的工作;

十一、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

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常委会对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局等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事项;

二、了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在农村农业方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对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常委会备案的涉及农村农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四、负责对本市农村农业经济学发展规划及其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

六、受理有关农村农业方面群众来信来访;

七、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工委对口联系单位的监督工作;

八、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农村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征求修改意见的工作;

九、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常委会对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体育局等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事项;

二、了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在教育、科技、文旅、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体育事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的情况;

三、对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常委会备案的涉及教育科学文旅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四、对协及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法规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向常委会会议提出审议意见;

五、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在教育、科技、文旅、卫生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

七、受理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群众来信来访;

八、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工委对口联系单位的监督工作;

九、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的征求修改意见的工作;

十、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

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常委会对市民族宗教局、市外事局、市侨务局、市台港澳事务局、市侨联等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事项;

二、了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在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的情况;

三、对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常委会备案的涉及华侨、民族、宗教、外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四、对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华侨、港澳和台湾省同胞政策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

六、受理有关华侨、民族、宗教、外事等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

七、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工委对口联系单位的监督工作;

八、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华侨、民族、宗教、外事方面法律法规的征求修改意见的工作;

九、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有关人事任免方面的工作联系事项;

二、负责市人大换届选举和本市的省人大代表选举、辞职、罢免等事项;指导县、镇人大的选举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掌握市人大代表的变动情况,做好代表补选、罢免和市人大代表初任培训的具体工作;

五、受理人民群众对工作居住在梅州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方面的来信来访;

六、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市人大代表、在梅州市工作居住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组织、协助市人大代表、在梅州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二、负责在梅州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出席全国、省人大会议的联系落实工作;

三、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含议案转建议)的交办、督办和自办工作;

四、负责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代表培训工作,协助省人大做好在梅的省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五、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工作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二、拟定、审核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拟定法规解释草案;

三、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征求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收集整理立法工作资料;

四、承担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受理有关立法、备案审查方面群众来信来访;

六、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征求修改意见的工作;

七、承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常委会对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事项;

二、了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在社会建设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的情况;

三、对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常委会备案的涉及社会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四、负责对市政府在社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

六、受理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群众来信来访;

七、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工委对口联系单位的监督工作;

八、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社会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征求修改意见的工作;

九、承担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机构

办公室

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机关党委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党组和主任会议决策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协助秘书长组织机关开展日常工作,负责与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协调;

四、负责常委会机关文书、档案、信访、人事、财务、接待、保卫及机关后勤等工作;

五、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本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

六、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办公室下设4个职能科,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研究室

研究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常委会工作要点、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重要讲话稿、综合性文稿;

二、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问题、重要工作开展调研,了解收集本省及各市人大工作经验,提供常委会领导参考;

三、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人民之声》发行和《梅州人大》、《梅州市人大工作信息》、《会刊》等刊物的编辑发行;

五、负责市人大制度研究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六、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研究室下设2个职能科。

专门委员会

法制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1.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本市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地方性法规案修改稿及表决稿;

2.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其他有关法规议案;

3.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有关法规议案,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4.审议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5.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6.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7.对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指导;

8.其他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要事项。

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是:

(一)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二)审查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三)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四)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方案的议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五)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财经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六)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七)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并提出意见或报告。

(八)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等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前期各项工作以及审议意见的综合和跟踪落实工作。

(九)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做好前期各项工作,提出市级决算草案审查报告,并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综合和跟踪落实工作。

(十)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做好前期各项工作以及审议意见的综合和跟踪落实工作。

(十一)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做好前期各项工作以及审议意见的综合和跟踪落实工作。

(十二)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做好前期各项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组织跟踪检查。

(十三)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十四)适时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财政经济方面的专题工作汇报,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门视察或调查,并提出专题报告。

(十五)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财经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建议。

(十六)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财政经济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七)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建设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委的职责是:研究、拟定、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监督工作等。具体如下:

(一)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或者报告;

(二)拟订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社会委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三)协助常委会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监督工作;

(四)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五)协助广东省人大社会委来梅开展立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办理省人大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

(六)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社会委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开展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提出重点督办情况报告;

(八)组织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围绕社会建设工作开展视察;

(九)根据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与社会委有关的群众信访事宜;

(十)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届领导

第一届(1988年5月至1993年7月)

主任:周刚(1992.6辞职),李国荣(1992.6当选)

副主任:李青(1992.6辞职)杨增培(1992.6当选)、陈仁珊、谢洪欣、赵惟卓

秘书长:黄玉钊

第二届(1993年7月至1998年7月)

主任:李国荣(1995.6辞职),杨增培(1995.6当选)

副主任:杨增培(至1995.6)、侯耿盛、谢洪欣、丘炮祥、李纯通、陈平(1995.6当选、1997.4辞职)、李怀忠(1995.6当选)

秘书长:李纯通(兼)

第三届(1998年7月至2003年6月)

主任:涂麟清

副主任:侯耿盛、邓超基、廖淦扬、黄礼文、余玉德、张沛和

秘书长:黄礼文(兼)

第四届(2003年6月至2007年1月)

主任:刘日知

副主任:曾超麟、李柏华、林佛全、谢荣章、古银增、雷近芳(女)

秘书长:古银增(兼)

第五届(2007年1月至2012年1月)

主任:刘日知(2010.07辞职),李嘉(继任)

副主任:古小平、黄开龙、张荣林、刘广新、古银增、雷近芳、陈林荣

秘书长:李华扬

第六届(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

主任:李嘉(2012.02辞职),朱泽君(2012.3当选),黄强(2015.2当选),谭君铁(2016.8当选)

副主任:林碧红、邓建华、胡国和钟勇生黎健平韩小林

秘书长:刁东平

参考资料

常委会工作机构.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2022-08-08

常委会办事机构.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2022-08-08

专门委员会.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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