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勇生 :曾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更新时间:2024-09-20 15:38

钟勇生,男,汉族,1955年5月出生,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4年2月26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告:钟勇生被处分。

个人履历

1974.12-1982.1,中国人民解放军33976部队战士、班长、排长、团司令部参谋(其间:1979年2月至3月参加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荣立三等功);

1982.1-1991.3,历任广东省检察院梅县分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刑检科副科长、正科级检察员、批捕科科长(其间:1986.09-1988.06在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习大专毕业);

1991.3-1991.12,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1.12-1996.1,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市反贪局局长;

1996.1-1996.9,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市反贪局局长;

1996.9-1997.5,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市反贪局局长,正局级干部;

1997.5-2001.1,梅州市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市政法系统直属机关委员会书记(其间:1997.09-2000.07在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研究生毕业);

2001.1-2001.4,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

2001.4-2001.10,中共梅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1.10-2012.1,中共梅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2.1-2012.2,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2.2,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涉嫌违纪

群众举报

广东省纪委根据群众来信举报和中央巡视组交办,对反映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勇生违纪问题进行了核查。

违纪事实

经查,钟勇生在担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通过现任梅州市政协主席、时任五华县县委书记李金元等人,为钟勇生之子钟立办理虚假人事调动手续、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钟勇生、李金元均已构成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

行政处分

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同意,决定给予钟勇生、李金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钟立的公务员身份;对参与钟立工作履历、人事调动、人事档案造假,或工作失职渎职的10名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国共产党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立案检查,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参考资料

常委会领导分工.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202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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