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谦次郎 :梅谦次郎

更新时间:2024-09-21 08:59

梅谦次郎(1860年7月24日—1910年8月26日)是日本明治时代的法学家,专长为民法。他曾任东京大学法律系教授、法科大学长,并是日本民法、商法的起草委员,同时也是法政大学的创校者。梅谦次郎在改制法政大学后,于1904年增设法政大学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他教过的中国学生达1042人。其中包括邹容陈天华,乃至于宋教仁、沈钧儒、胡汉民、汪精卫等人。

人物生平

梅谦次郎于1860年出生于出云国的松江藩,即今天的岛根县松江市,父亲是当地名医。

14岁时考入东京外国语学校法文系,20岁那年以第一名的成绩毕业并进入东京大学法律系的前身司法省法学校,四年后以首席毕业,得法学士

1886年,梅谦次郎以公费生身份抵达里昂,入里昂大学;三年后以优异成绩获博士学位。毕业后的梅谦次郎前往德国柏林大学进修,并于返国后担任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教授。

1899年起,他担任“和佛法律学校”的校长,并于1903年将之改制为法政大学,升任首任校长。

1906年起受伊藤博文之邀请,担任韩国的最高法律顾问,负责韩国法律的草创工作,直到1910年因伤寒而死于首尔特别市,享年五十岁。

主要作品

代表性的著作为出版于1896年至1900年间的巨著《民法要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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