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美术家协会 :1956年成立的美术协会组织

更新时间:2024-09-21 14:06

武汉美术家协会正式成立于1956年12月(原名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武汉分会)。曾撤消,于1985年恢复,现有国、油、版、雕等画种会员672名。其中中国美协会员21名,省美协会员328名。历年来,协会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潜心创作,共举办各种展览百余次。近年来更加强了同海内外美术团体的交流活动,在国内外颇具影响。

协会简介

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1985年4月

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

1992年1月

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

2004年12月

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

2015年9月

展览活动

武汉美术家协会在工作中,坚持党的文艺方针,认真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紧密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美术创作和美术活动,创作出一批美术精品佳作,打造了美术活动品牌,有力推动了全市文艺的发展繁荣。

举办各类美术创作和展览活动100余场。如:《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武汉美术作品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武汉中国画作品展》、《“1+8”城市圈庆祝建国60周年美术书法作品展》、《庆祝澳门回归10周年武汉书画摄影精品展》、《武汉美术家协会首届特聘画家展》等。

武汉市美协注重创建系列的品牌展览,形成了自己展览的理念和展览风格,积极打造特色品牌,有力地促进武汉美术创作的繁荣。一是打造了《武汉·印象》美术创作活动品牌……二是打造了《武汉美术作品年展》品牌。三是打造了《武汉22人书画作品展》品牌。

2007年在第四届全国画院展中,冷军、徐晓华、魏金修获画院奖。2009年在全国第十一届美术展览中,陶兴琳的水彩画李乃蔚樊枫、严好好的中国画王心耀罗敏肖智生、刘昕、陶兴琳、王小宝、王用家的油画入选。其中王小宝的作品获得铜奖,刘昕、王用家、严好好入选优秀作品提名奖

李乃蔚获全国第二届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在市九次文代会上,冷军、李乃蔚、江中潮、樊枫获得武汉市第二届“优秀文艺家”称号。

武汉美协还与长报集团联合创办了《当代书画报》。

全市美术队伍基本形成了一个多层面的格局:以武汉画院为代表的专业创作队伍;以江汉大学、各美院为代表的教师创作队伍;以一冶、武钢集团为代表的企业创作队伍;以市群艺馆、区文化馆为核心的群众创作队伍;以徐东古玩城、崇仁路收藏品市场为中心的职业画家队伍。

协会章程

武汉美术家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武汉美术家协会是武汉地区美术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的专业团体,是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民族传统,吸收世界的艺术精华,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全市美术工作者,繁荣和发展武汉美术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以出作品、出人才、出成果为根本任务,发挥“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的工作职能,组织创作,搞好评论,保障会员正当权益。同会员保持密切联系,组织和发动广大美术家进行创造性劳动,鼓励美术家深入生活和勇于探索创新。提倡各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争,允许批评和反批评,不断提高美术创作的思想和艺术水平。对优秀作品予以表彰、奖励和收藏。

第四条本会对会员的作品通过组织观摩和公开展览,进行学术交流,宣传和推介会员的创作成果,不断发现人才,培养新生力量,积极慎重地发展本会会员,壮大美术队伍。

第五条组织和发动会员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及本市的各项美术活动,加强与国内及海外美术组织和美术家的联系与合作,扩大艺术交流。

第六条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积极拓宽美术经营活动和有偿服务,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与合作,促进美术事业的发展。

会员

第七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展出、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美术作品或理论文章、研究著作,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学和组织辅导工作者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主席团讨论同意,即可加入本会为会员。

第八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缴纳会费和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义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权提出批评或建议;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九条本会依法保障会员民主权利和经济权益,包括人身自由、创作自由、言论自由和各种正当收入。倘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会员有权要求本会保护;本会有责任为之辩护,直至依法向检察、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第十条会员在三年内没参加本会活动,又无特殊情况者,经主席团讨论审定,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一条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触犯刑法、丧失公民权者,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组织

第十二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从会员中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以主席团为常设领导机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由若干人组成,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由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主席团任命或招聘正副秘书长,协助主席或驻会副主席处理本会日常工作。可根据需要设立各专业委员会。

第十七条本会设名誉主席和艺术顾问若干人。

第十八条对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在理事会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

第十九条本会的经费来源:申请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本会终止时由武汉市文联出具审查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会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

成员简介

武汉美术家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简介

参考资料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官网.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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