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锐明 :广州市荔湾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党组书记、区长

更新时间:2023-11-09 16:56

毕锐明,男,1969年4月生,广东广州人,汉族,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广州市荔湾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2021年8月,广东省纪委监委、广州市纪委监委疫情防控问责联合调查组给予毕锐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人物履历

1987年09月-1989年07月,广州师范专科学校大专学习;

1989年07月-1992年07月,花县炭步二中教师兼团支部书记;

1992年07月-1993年12月,花都区新华镇东镜中学教师兼团支部书记(其间:1990年09月-1993年07月,在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系函授本科学习);

1993年12月-1995年12月,共青团花都市委副书记;

1995年12月-1998年11月,共青团花都市委书记;

1998年11月-1999年01月,花都市梯面镇党委副书记;

1999年01月-1999年12月,花都市梯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9年12月-2002年01月,花都区(区)梯面镇党委书记;

2002年01月-2003年06月,花都区梯面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其间:1999年09月-2002年07月,在广东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年06月-2006年09月,花都区花山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6年09月-2006年11月,海珠区政府党组成员、区长助理;

2006年11月-2010年02月,海珠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其间:2008年10月-2010年10月,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EMBA学习);

2010年02月-2011年08月,海珠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1年08月-2011年10月,荔湾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10月-2015年12月,荔湾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校长;

2015年12月-2016年01月,荔湾区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校长;

2016年01月-2016年09月,荔湾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兼区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6年09月-2016年10月,荔湾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6年10月-2021年08月,荔湾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人物事件

2021年8月,在广州市疫情发生和处置过程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问题。经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广州市纪委监委疫情防控问责联合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对20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给予毕锐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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