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04:42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7月26日成立,从1999年起,全省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全系统共有副省级市地税局1个,地级市级地税局13个(含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县(市、区)级地税局67个,地税分局734个,干部职工近15000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是履行全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服务职能的行政执法单位。目前主要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税种和社会保险费等省政府开征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挂牌成立,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江苏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

三、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起草省有关税收政策文件,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税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履行纳税服务义务,制定和监督执行地税系统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与省国家税务部门共同组织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监督检查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编制、分配和下达地税系统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八、指导、管理地税系统稽查工作,负责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反避税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的推广应用;

十、垂直管理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构

稽查局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法规、政策及制度情况;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牵头组织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全省或地区性地方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承担案件的转办、查办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

直属税务局

负责南京市地区省属企业及省政府指定的其他省属企业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涉外税务局

负责南京地区省属涉外企业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

税收科学研究所

研究、宣传社会主义税收理论、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报道税收学术研究动态,编辑出版税收刊物及理论文集,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研讨活动,承接税务等有关部门委托,协助进行有关税收问题的专题调查、税务咨询等项活动,协助我省地税系统各税收科研所开展工作。

计算机中心

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房产管理、职工医疗保健等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保卫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地税系统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内部网站运行与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地方税收立法计划,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地税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承担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反馈和汇编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涉税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三)营业税和基金管理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税基管理等工作。

(四)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工作,执行有关协议、协定;承担有关国际税收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税基管理等工作。

(五)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

组织实施财产和行为各税种(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税基管理等工作。

(六)规划财务处

编制地税系统地税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分配年度税收、基金(费)计划;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管理税收数据;承担地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拟订地税系统财务、资产、基建和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汇编地税系统财务预算、决算;承担地税系统资产和着装管理工作。

(七)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管理纳税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和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受理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

(八)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制定税收征管规程;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治税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九)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巡视检查工作。

(十)基层工作处

组织实施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地税系统机关作风建设;承担市级地税机关年度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的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人事处

拟订地税系统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税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有关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地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办地税系统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查、审批。

(十二)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作风建设工作。

(十三)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历史沿革

江苏地税机构成立十多年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广大地税干部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服务、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干部队伍建设概况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以“三个一流”工程(一流的干部队伍、一流的服务水平、一流的工作业绩)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深入开展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教育,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多作贡献的工作热情。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规定,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普遍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广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地税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无私奉献的意识。强化“两权”监督,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施省局与省辖市局干部交流、省局干部挂职锻炼。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通过选拔充实省辖市局后备干部队伍。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1997、1999、2000年,省地税局先后被授予省级机关“政风先进单位”和“创建三优三满意活动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省地税局机关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1年起,全省地税系统先后五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江苏省文明行业”。截至2009年底,全省地税系统共有70多个单位和50多名同志荣获各类国家级荣誉。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

参考资料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政务服务.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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